为适应煤层气产业加快发展的需要,山西省日前出台《关于完善煤层气试采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支持探矿权人持续勘查,加快提交探明储量和转采步伐,以提高回收气商品转化率,促进煤层气资源开发利用。
目前,山西煤层气探矿权试采存在有效期限短、日常管理不衔接等突出问题。为保证地质勘查持续进行和资源的充分利用,山西省煤层气试采将实行许可延期制度:试采许可期满但未能达到提交探明储量要求的,探矿权人可提出延期申请,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后,可准予延期1年,但同一试采区域延期申请不得超过2次,即试采累计期限不得超过3年。矿区地质条件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试采期限。
为进一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山西省明确,对于煤层气试采期间产生的回收气,探矿权人在符合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等规定的前提下,可按照市场价格就近进行销售,或进入天然气管网及城市公共供气管网销售,实现早期收获。
据了解,山西省煤层气探明储量和产量均占全国九成以上,且产业链已初步形成。相比煤炭资源,山西省煤层气资源在全国占比优势更为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