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6日表示,该院对采取先行建仓、公开推荐、交易牟利(俗称“抢帽子”)手法在股市非法盈利的犯罪嫌疑人朱某某,以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批准逮捕。 经查,2013年3月至2014年8月,某证券公司营业部原证券经纪人朱某某违背从业禁止规定,利用其实际控制的朱某、孙某、张某等3个证券账户,对15只股票先行建仓买入后,于当日或次日在某电视台财经节目中明示股票名称、代码或详细介绍股票标识信息、展示K线图等,对上述股票公开评价、预测或投资建议,造成节目播出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成交量明显放大。朱某某于节目播出后1至2个交易日内将股票卖出,交易金额4000余万元,获利70余万元。 据悉,该案为首例“抢帽子”类操纵证券市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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