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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油股份坑惨小股民 停牌10个月重组失败加诉讼利空

加入日期:2016-10-21 11:49:51

  北京商报讯(记者 彭梦飞)对于准油股份(002207)的投资者来说,被“关”10个月,如今却等不到一个好结果,公司不仅仅重组失败,而且还卷入实际控制人的经济纠纷中。

  目前,证监会已经向公司下达了《监督检查通知书》,同时公司也收到了来自于纠纷原告的律师函。本来应该在重组失败后就立即复牌的准油股份,目前也只能等牵涉的经济纠纷风险性确定下来才能复牌。

  准油股份自2015年12月16日开始停牌筹划重组,2016年6月15日,公司披露了重组方案,公司拟向付正桥、郑硕果及慧果投资以16.02元/股发行7491万股,并支付现金12亿元,收购中科富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交易定价为24亿元。中科富创主营校园、社区快递物流末端智能综合服务。截至目前,公司股票仍旧没有复牌,为两市停牌时间第二长的公司,停牌时间已经达到了10个月。

  准油股份停牌时,上证综指为3510点,而截至昨日收盘,上证综指收于3084.46点,按照正常情况,准油股份复牌后还有补跌的预期。

  除了重组失败的利空外,公司还卷入了一起借款担保纠纷中,准油股份10月19日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证监会《监督检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对外提供担保,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调查。证监会的介入也让公司的这次纠纷有了新的变化。

  事情的起因是公司在8月24日收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律所”)发来的《律师函》,委托人则是嘉诚中泰。据该律师函,2015年9月15日,嘉诚中泰和公司实际控制人秦勇分别签订了《借款合同》、《委托代付款协议》,由嘉诚中泰向秦勇提供短期借款2.35亿元,借款期限3个月,后改为2个月,借款利息667万元,2015年11月17日,借款清偿期限届满,但是秦勇未及时偿还,而按照当时的借款规定,甲方有权就乙方未能清偿的借款本息向乙方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24%。

  在此次借款纠纷中,原告认为准油股份为秦勇提供了担保,但是公司在接到律师函后核查所谓担保事项,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从未履行过公司内部任何一级管理层的决策程序。

编辑: 来源: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