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深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业务开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于2016年9月30日正式发布了与深港通相关的八大业务规则。其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作为深港通基础性业务规则,详细规定了深港通业务的基本模式和具体要求,是深交所会员和投资者参与深港通业务的主要规则依据。为帮助会员单位、投资者等市场主体更好的理解《实施办法》,现对规则中的重点内容作以下解读:
一、《实施办法》规定了哪些基本内容?
作为规范深港通业务的主要规则,《实施办法》共有六章一百二十五条内容,全面而详细地规定了深港通业务的基本模式和具体要求:
一是深股通交易。明确了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证券服务公司作为交易参与人从事深股通业务的相关规定;深股通标的股票范围及调入调出规则;交易方式、订单类型、保证金交易和担保卖空等交易特别事项安排;每日额度控制公式及达到额度上限时的处理方式;达到持股比例限制时的措施等内容。
二是深港通下的港股通(以下简称“港股通”)交易。明确了深交所会员参与港股通业务的相关规定;港股通标的股票范围及调入调出规则;港股通股票交易方式、订单类型等港股通交易相关事项;每日额度控制公式及达到额度上限时的处理方式;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等内容。
三是交易异常情况处理。对于深股通和港股通中可能发生的交易异常情况,明确了处置主体、处置措施、市场公告、责任豁免等事项。
四是自律监管。针对深港通可能出现的异常交易行为、违反信息披露要求行为及其他违规行为,明确了认定标准、交易监控责任主体、违规行为调查等内容,并且对跨境监管合作中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规定。
五是附则及其他事项。主要包括相关术语的解释,信息披露的法律依据和查询方式,名义持有人投票方式,配股、供股和公开配售的要求、深股通投资者适当性要求、港股通转托管、融资融券、交收货币等具体内容。
二、《实施办法》规则制定遵循了哪些基本原则?
一是与沪港通保持基本框架和模式不变。沪港通推出已近两年,业务运作较为成熟有效,规则体系也已被投资者广泛熟知。深港通方案设计充分尊重市场习惯,保持制度连续性,并充分吸取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试点办法》的既有经验和做法,主体内容及体例架构与沪港通基本一致。
二是突出标的证券特色,注重业务操作性。结合中小市值股票的市场特点,深港通在标的股票范围、标的调整机制、投资额度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相应设计,包括引入市值筛选标准,明确标的调整机制中的市值标准适用情形,不实行跨境投资额度总量管理等。
三是紧跟市场变化,确保规则协调一致。针对联交所2016年7月25日引入“收市竞价交易时段”的交易机制重大调整,对相关港股通交易机制条款作出适当性表述,与联交所规则协调一致,确保投资者充分了解市场变化。
三、深港通的标的股票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深股通标的股票涵盖了部分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凸显了新兴行业集中、成长特征鲜明的市场特色,充分体现了深交所多层次资本市场特点。港股通标的股票也相应扩大了范围,新增了符合一定市值标准的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成份股。具体而言规定如下:
四、深港通标的股票的市值筛选标准如何实施?
为防范中小市值股票跨境市场炒作和操纵风险,深港通对标的股票引入市值筛选标准。市值筛选标准具体实施时,有三个方面内容需要投资者关注:一是为避免因市值波动频繁调整标的范围,给市场投资操作带来不必要的影响,市值标准仅在指数成份股定期调整时执行。二是市值标准的考察期、计算方法与指数成份股定期调整保持一致,深港通标的的市值计算方法为指数成份股定期调整考察截止日前六个月的日均市值,港股通标的市值计算方法为指数成份股定期调整考察截止日前十二个月的港股平均月末市值。三是A+H股不进行市值筛选。
五、深港通标的股票调入调出遵循何种规则?
对于深股通和港股通标的股票,因相关指数实施成份股调整等原因,导致部分股票符合纳入深股通(港股通)股票范围的,则调入深股通(港股通)股票。深股通(港股通)股票因实施指数成份股调整等原因,导致不再符合标的股票范围的,则调出。
其中,A股上市公司在联交所上市H股,或者联交所H股上市公司在境内上市A股,或者公司同日上市A股和联交所H股的:其A股在上市满10个交易日且相应H股价格稳定期结束后调入深股通股票;其H股在价格稳定期结束且相应A股上市满10个交易日后调入港股通股票。
提示投资者注意,股票调出深股通(港股通)股票,投资者不得通过深股通(港股通)股票买入,但可以卖出。调入或调出深股通或港股通股票的生效时间,分别以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或深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公布的时间为准。
六、深港通的额度控制是如何规定的?
深港通不设总额度限制,但为防范资金每日大进大出的跨境流动风险,深港通设置了每日额度的限制,具体如下:
当日额度余额的计算公式为:深股通(港股通)当日额度余额=每日额度-买入申报金额+卖出成交金额+被撤销和被深交所(联交所)拒绝接受的买入申报金额+买入成交价低于申报价的差额。在额度统计口径上,以投资者在交易环节发生的如申报、成交金额等作为计算依据进行额度控制。
这里需提醒参与港股通交易的内地投资者注意,当日港股通额度余额使用完毕,可能会影响投资者的买入申报。具体来说,当日额度在联交所开市前时段使用完毕的,深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暂停接受相应时段后续的买入申报,在该时段结束前不再恢复,但仍然接受卖出申报。因卖出申报成交等情形,导致当日额度余额大于零的,深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在联交所持续交易时段开始时恢复接受后续的买入申报。当日额度在联交所持续交易时段或者收市竞价时段使用完毕的,深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停止接受当日后续的买入申报,但仍然接受卖出申报。在上述时段停止接受买入申报的,当日不再恢复,深交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外,深港通下的港股通和沪港通下的港股通每日额度由深沪证券交易所分别控制,即均为105亿元人民币,互不影响、也不相互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