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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推最严房价备案制度!新房实施一房一标价

加入日期:2016-10-12 19:21:02

  珠海于10月10日正式发布《关于我市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的通知 》。要求10月6日开始,全市所有售前新建商品房必须到市价格主管部门办理价格备案手续,实现一套房一标价,价格一律网上公开。

  10日,珠海市发改局发布关于我市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的通知,通知明确,从2016年10月6日起,本市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商品房项目在销售(预售和现楼销售)前,必须到市价格主管部门办理价格备案手续。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申报每套房屋价格,实行一套房一标价。市价格主管部门将在官网上公布商品房价格备案情况,市民购房查询房价将一目了然。

  实行一套房一标价

  记者了解到,此次备案有关事项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精神,切实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监管,并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的要求而做出的。

  通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价格主管部门申请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时,应申报每套房屋价格,实行一套房一标价。

  报备项目的商品房价格不能明显高于周边在售商品房价格和本项目前期成交价格; 同一批次分批备案的,下一批次备案价格不得高于上一次同类型房屋成交均价。

  申报的具体内容包括《珠海市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申报表》、《珠海市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公示表》、《珠海市商品房销售情况表》。

  切实做到明码标价

  通知要求申报单位规范价格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合理定价,应充分考虑商品房项目开发的综合成本以及产品的市场定位,合理制定商品房的价格并按要求申报备案。

  并切实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对取得预售许可或现房销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10天内,按照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公示《商品房销售价目表》和《商品房销售价格相关信息公示表》,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严格按照不高于备案价格的承诺明码标价,做到一套一标。

  《通知》要求开发企业不得出现以下行为

  1、不按规定明码标价;

  2、不履行价格承诺;

  3、以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相互串通,统一确定、维持、变更价格;

  4、通过囤积截留房源、捂盘惜售等方式限制销售数量,操纵价格;

  5、捏造、散布涨价或者房源短缺等信息,或通过虚高价格申报备案,哄抬价格,推动商品房价格过高上涨;

  6、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珠海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以及不履行价格承诺、价格欺诈、串通合谋涨价等扰乱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行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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