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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舜船深陷退市边缘保壳措施能否“绝处逢生”仍不确定

加入日期:2016-10-12 7:54:10

  ■本报记者 刘斯会

  10月12日,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ST舜船)发布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显示,根据相关规定规定,直至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或终止重整程序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向交易所申请复牌。

  根据公司2016年半年报,当期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0.18亿元,预计今年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额度为9.5亿元至11.38亿元。值得注意的是,2014年及2015年*ST舜船均处于亏损状态,按照相关法律今年若再次亏损则将面临退市。

  压力之下,隶属于江苏省国资委旗下的*ST舜船开始了其保壳策略,公司采用了“重整+重大资产重组”同步实施的方式解决债务危机和经营危机。从公司披露的最新消息来看,目前公司的重组已经获得江苏省国资委批准,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但仍尚需履行多项批准、裁定或核准程序。

  此外,*ST舜船此前涉及多项法律纠纷及经营问题,为此公司多名高管被公开处分,其中原董事长王军民和财务总监曹春华因涉嫌挪用公款罪,于去年9月份被立案侦查。对此,有投资者质疑,按照新规定公司若遭立案调查,监管层三年内不会审批公司重组事项。不过,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是上市公司及现任董监高正在被调查是会被影响的,“但是,证监会对我们公司的调查已结束,因此重组不受影响。”

  *ST舜船面临退市危机

  事实上,*ST舜船从2011年上市以来,盈利就年年下滑,上市后的历年业绩均未达到其上市前的盈利水平,翻看公司上市前的招股说明书可以发现,在上市前的2008年至2010年,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2.89亿元、2.15亿元和2.21亿元,营业收入也从原先的19.8亿元增加到30.8亿元。不过,上市后的*ST舜船业绩开始大变脸,2011年至2013年,*ST舜船实现归属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85亿、0.81亿和1.24亿。在2014年出现首次亏损后至今仍未实现扭亏。

  同时,公司从2014年上半年开始连续发出一系列重大诉讼公告,逐渐暴露出其内部经营问题。此后,证监会对*ST舜船展开调查发现,公司往年虚增了逾10亿元的收入和9亿元成本,以及未披露的对外借款。公司的多名高管因此被公开处分,其中原董事长王军民和原财务总监曹春华因涉嫌挪用公款罪,于去年9月份被立案侦查。

  为了避免可能出现的退市风险,*ST舜船早就开始行动。今年4月28日,*ST舜船公告称,计划发行235836.42万股新股,用于收购江苏国信集团的信托和火力发电资产,标的资产价格超过210亿元。

  9月29日,*ST舜船再度公布包括债转股计划在内的重整方案。根据规划,除1.4亿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1.9亿元税款债权等获得优先现金清偿外,其余大部分债权均按照普通债权的受偿方案实施。*ST舜船重整方案指出,每家普通债权人所持债权中,30万元以下部分将全部得到现金清偿,超过30万元以上的债权部分,则按10.56%的比例以现金方式清偿。剩余部分则将采取债转股的方式清偿,涉及债务总额约71亿元。

  据悉,公司计划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的方式,发行约5.2亿股新股,用于债转股事项。债权人持有的每100元债权可分得约7.288股股票,每股抵债价格为13.72元。债转股完成后,*ST舜船总股本将由3.7亿股增加至8.9亿股。根据*ST舜船目前共涉及的约90.2亿元债务,公司计划发行5.2亿新股,以抵偿其中71亿元债务。

  对此,有市场分析人士告诉《证券日报》记者,*ST舜船在实施债转股重整方案的同时还在启动重大资产重组,以期恢复上市公司的经营和盈利能力,如果二者能够顺利通过审批,*ST舜船才有可能摆脱退市的风险。

  保壳能否成功待考

  不过,上述市场分析人士也表示,*ST舜船的保壳计划还需要通过监管部门多层次审批,能否成功实现保壳目前还不好说。

  此前,*ST舜船表示,公司重组已经获得江苏省国资委批准,并经公司破产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ST舜船同时表示,此次重组仍尚需履行多项批准、裁定或核准程序,并在各项条件满足后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证监会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出具专家咨询意见,南京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批准江苏信托的股权变更,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方案。

  在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中,*ST舜船表示,公司目前正处于重整阶段。根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失败,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

  “公司目前采取‘重整+重大资产重组’同步实施的方式解决债务危机和经营危机,鉴于公司本次‘重整+重大资产重组’同步实施是首例根据《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启动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证监会会商机制的上市公司重整案件,管理人与公司高度重视本次‘重整+重大资产重组’工作。”*ST舜船表示,今年7月18日,南京中院通过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将会商材料报送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启动与中国证监会的会商程序。目前,管理人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书面回复意见。公司修订后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经由出资人组会议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但仍尚需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能否获得证监会的核准以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编辑: 来源: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