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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大路径力推企业降杠杆 市场化债转股启动 A股影响

加入日期:2016-10-11 8: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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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七大路径力推企业降杠杆 市场化债转股启动
  市场化债转股明确正负清单 降杠杆顶层设计出炉多条重磅举措
  国务院:七大途径降杠杆 鼓励三类企业实施债转股
  债转股对股市长期发展具有正面作用
  债转股复出救活不救死 实操中有两大利益博弈点
  国务院降杠杆意见有牛市味道:引导储蓄转化为股本投资
  业内人士:市场化债转股将长期利好A股
  A股大利好来了 沪指有望触及3500点
  
  七大路径力推企业降杠杆 市场化债转股启动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其附件《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这被视为我国防范和化解企业债务风险的重要文件,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这一顶层设计的出台,为逐步破解企业降杠杆难题描绘了清晰路线图。

  国新办昨日专门就此组织了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国资委、银监会五部委相关负责人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市场关切。根据《意见》,降杠杆将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强调政府不承担兜底责任,但要履行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意见》同时明确了包括企业兼并重组、发展股权融资以及目前关注度最高的市场化债转股等七大降杠杆途径。

  七大途径推进企业降杠杆
  近年来,我国企业杠杆率高企,债务规模增长过快。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说,在国际经济环境更趋复杂、我国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的背景下,一些企业经营困难加剧,一定程度上导致债务风险上升,并存在沿债务链、担保链和产业链蔓延的风险隐患。

  因此,去杠杆被列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五大任务之一,降低企业杠杆率是其中主要内容。连维良说,有关部门从今年年初开始进行了相关政策研究和文件起草工作。

  最终出台的《意见》总体思路是,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取向,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通过推进兼并重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强化自我约束、盘活存量资产、优化债务结构、有序开展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依法破产、发展股权融资等七大途径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

  具体到企业兼并重组,《意见》支持通过兼并重组培育优质企业,鼓励企业跨地区开展兼并重组,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向民营资本开放垄断行业的竞争性业务领域,推动重点行业兼并重组,鼓励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加大兼并重组力度,加快“僵尸企业”退出,加大对产业集中度不高、同质化竞争突出行业或产业的联合重组。

  盘活企业存量资产的方式则包括分类清理企业存量资产、盘活闲置资产、加大存量资产整合力度以及有序开展企业资产证券化,支持房地产企业通过发展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向轻资产经营模式转型。

  依法破产项下需要推进的工作包括建立健全依法破产的体制机制,健全企业破产配套制度,明确要因企制宜,对于“僵尸企业”要依司法程序进行破产清算,对符合破产条件但仍有发展前景的企业,支持债权人和企业对企业进行债务重组。

  发展股权融资主要包括加快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研究股转系统挂牌公司转板创业板相关制度,规范发展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同时要进一步发展壮大证券交易所主板,加强发行、退市、交易等基础性制度建设,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发挥产业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探索运用股债结合、投贷联动和夹层融资工具。另外,鼓励保险资金、年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等长期性资金按相关规定进行股权投资,有序引导储蓄转化为股本投资,积极有效引进国外直接投资和国外创业投资资金。

  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强化自我约束主要是明确企业降杠杆的主体责任,强化国有企业降杠杆的考核机制;多方式优化企业债务结构则包括推动企业开展债务清理和债务整合,以及通过加快公司信用类债券产品创新以及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设立财务公司等措施降低融资成本。

  在七大降杠杆途径中,市场关注度最高的是市场化债转股。《意见》明确严禁将“僵尸企业”、失信企业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作为市场化债转股对象,鼓励面向发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

  市场化债转股不是免费午餐
  为细化和明确具体的实施方式和政策措施,国务院此次同时制订出台了《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作为《意见》的附件。

  连维良表示,哪些企业可以债转股,哪些企业不能,这是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能否成功的一个重要标志。文件既明确了正面清单,也明确了负面清单,这只是政策边界,不是政府直接定企业,具体的债转股企业还是由市场主体按照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和指导性原则,自主协商确定。此次政府将不干预市场化债转股的具体事务,包括不得确定具体转股企业,不得强行要求银行开展债转股等。相对应的,此轮债转股绝不是“免费午餐”,政府不承担损失的兜底责任。

  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我国银行业安全、稳健,因此本次市场化债转股的主要目标不是化解银行体系风险,更多的是为了降低企业杠杆率和财务负担,为企业争取更好的发展空间。他进一步明确,本轮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债权范围并非针对不良贷款,也包括正常贷款等。

  值得关注的是,一度传闻银行将是此轮债转股的主导实施机构,但《意见》明确鼓励多类型机构参与其中,包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也鼓励实施机构引入社会资本,且明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直接将债权转为股权。银行将债权转为股权应通过向实施机构转让债权、由实施机构将债权转为对象企业股权的方式实现,同时支持银行充分利用现有符合条件的所属机构或允许申请设立符合规定的新机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

  政府要履行好国企出资人职责
  需要强调的是,虽然此次降杠杆强调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但政府也不是无所作为,政府还要履行好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

  《意见》明确将从落实和完善降杠杆财税支持政策、落实产业升级配套政策、严密监测和有效防范风险以及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等方面营造降杠杆的良好环境,且明确要求发改委、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以财税支持为例,财政部部长助理戴柏华说,在降杠杆和债转股过程中,涉及交易的各个环节,都有相应的税收政策支持,比如在企业重组方面,规定只要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重组,在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相关的税收方面都有相应的减免优惠。

  降杠杆过程中也需要适当的货币政策环境。人民银行副行长范一飞说,货币政策如果过度宽松,会造成全社会的债务规模在高位继续攀升,降杠杆很难实现,如果过紧又可能使经济增长滑出合理区间,同样不利于降杠杆。因此,货币政策将继续坚持稳健的基本趋向,保持灵活适度,适时预调微调,为降杠杆营造适宜的货币政策环境。(上证)

 

  市场化债转股明确正负清单 降杠杆顶层设计出炉多条重磅举措
  10月1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财政部部长助理戴柏华、人民银行副行长范一飞、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孟建民、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介绍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有关政策情况,并答记者问。

  企业去杠杆迎来首份顶层设计的纲领性文件。国务院近日正式印发《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作出工作部署。与此同时,作为《意见》的附属文件,《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也细化和明确了债转股的总体思路、实施方式和政策措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强调,市场化法治化是本次债转股的突出特征,这与上一轮政策性债转股完全不同。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债转股也通过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的方式明确了债转股的政策边界。业内人士称,《意见》的出台,不仅有助于改善部分有市场、信誉好的企业财务状况,而且也为银行化解不良资产增加了新的途径。

  纲领顶层设计七策并举
  《意见》提出了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主要途径。一是积极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提高资源整合与使用效率;二是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强化自我约束,形成降低企业杠杆率的长效机制;三是多措并举盘活企业存量资产,在做好存量资产清理、整合工作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予以盘活;四是多方式优化企业债务结构,降低企业财务负担;五是有序开展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帮助发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渡过难关;六是依法依规实施企业破产,因企制宜实施企业破产清算、重整与和解;七是积极发展股权融资,形成合理的融资结构。

  近年来,我国企业杠杆率高企,债务规模增长过快,债务负担不断加重。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我国债务总额为168.48万亿元,全社会杠杆率为249%。其中,非金融企业部门的债务率高达156%,这已成为当前我国债务最突出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导致债务风险上升,并存在沿债务链、担保链和产业链蔓延的风险隐患。

  中国民生银行研究院研究员吴琦告诉媒体记者,我国宏观经济仍面临较大的下行压力,而且在钢铁、煤炭、房地产等行业,实体经济去杠杆又与去产能、去库存、补短板等任务相交织,更进一步加大了企业去杠杆的压力,导致当前我国企业去杠杆工作效果显著低于预期。作为企业去杠杆领域的首份顶层设计的纲领性文件,《意见》立足市场导向和问题导向,对下一阶段企业去杠杆工作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一是进一步厘清了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总体思路,坚持市场化方向,有序开展,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二是进一步表明了坚决降低企业杠杆率的信心和决心,秉承法治化原则,通过营造良好的市场与政策环境,依法依规开展降杠杆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也介绍说,此次《意见》的一大特点正是明确了降杠杆的总体思路。要坚持积极财政政策和稳健货币政策,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通过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针对财政政策将如何支持市场化降杠杆工作,财政部部长助理戴柏华表示,已经研究出台了比较全面的税收优惠政策,以企业重组为例,只要符合一定条件的重组,在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相关的税收方面都有相应的减免优惠。此外,还将深入推进收费和基金的管理改革。

  在货币政策方面,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范一飞说,为了积极稳妥实现降杠杆的目标,货币政策应该做到松紧适度。他说,如果过度宽松,会造成全社会的债务规模在高位继续攀升,降杠杆很难实现。如果过紧又可能使经济增长滑出合理区间,同样不利于降杠杆。因此,货币政策将继续坚持稳健的基本取向,保持灵活适度,适时预调微调,为降杠杆营造适宜的货币政策环境。

  准绳债转股明确正负清单
  值得注意的是,备受市场人士关注的债转股相关指导文件也正式落地。《意见》所附《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债转股的总体思路、实施方式和政策措施,强调要遵循法治化原则、按照市场化方式有序开展债转股,建立债转股对象企业市场化选择、价格市场化定价、资金市场化筹集、股权市场化退出等长效机制,严禁将僵尸企业、失信企业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作为债转股对象。

  《意见》就如何按照市场化方式推进银行债权转股权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不仅有助于改善部分有市场、信誉好的企业财务状况,而且也为银行化解不良资产增加了新的途径。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表示。

  连维良特别强调,市场化法治化是本次债转股的突出特征,这与上一轮政策性债转股完全不同。哪些企业可以债转股,哪些企业不能债转股,这是一个时期以来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也是大家认为这一次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能否成功的一个重要标志。对此,文件给出了非常明确的答案,可以说,既明确了正面清单,也明确了负面清单。连维良说。文件具体明确了三个鼓励类企业,即因行业周期性波动导致困难但仍有望逆转的企业;因高负债而财务负担过重的成长型企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成长型企业;高负债居于产能过剩行业前列的关键性企业以及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性企业。同时,文件强调了四个禁止:,就是四类企业禁止债转股。禁止失去生存发展前景、扭亏无望的僵尸企业债转股;禁止有恶意逃废债行为的严重失信企业债转股;禁止有可能导致过剩产能扩张和增加库存的企业债转股;禁止债权债务复杂且不明晰的企业债转股。

  连维良也强调,这里说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是明确债转股的政策边界,不是政府直接定企业,具体的债转股对象企业还是由市场主体按照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和上述指导性原则,自主协商确定。

  有序防止债转股一哄而起
  《意见》的出炉也意味着本轮市场化债转股大幕的正式拉开。实际上,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9月27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中钢集团债务重组方案正式获得批准。中钢集团成为本轮债务重组当中首家推行债转股的国有企业。

  文件强调,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指导银行、实施机构和企业试点先行,有序开展市场化债转股,防止一哄而起;加强全过程监督检查,及时归集、整理市场化债转股相关信息并进行分析研究,适时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政策效果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连维良也表示,在开展债转股过程中要防范道德风险、债转股之后股东权益落实不到位的风险以及债转股之后杠杆率降而复升的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文件规定,要通过实施机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直接将债权转为股权。银行将债权转为股权,应通过向实施机构转让债权、由实施机构将债权转为对象企业股权的方式实现。鼓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多种类型实施机构参与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支持银行充分利用现有符合条件的所属机构,或允许申请设立符合规定的新机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鼓励实施机构引入社会资本,发展混合所有制,增强资本实力。

  恒丰银行研究院执行院长、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董希淼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文件作出如此规定,其意义在于,首先能够避免银行直接持有企业股权以及由此带来的债转股的风险直接传导到银行;其次,用实施机构来专业持有企业股权,更有利于银行对债转股企业进行更为集中和专业的日常管理;第三,这也绕开了《商业银行法》对于商业银行不能直接投资于非金融企业的法律障碍。(.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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