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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长期亏损的僵尸企业不能实施债转股

加入日期:2016-10-10 18:22:49

  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今日表示,长期亏损的僵尸企业不能实施债转股。按照市场化方式,对这类僵尸企业进行处理,可能会出现有些企业破产、倒闭的情况,银行可能会承担一定损失。

  1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有关政策情况,并答记者问。发布会上,有记者问:关于市场化债转股,其中一条就是让“僵尸企业”按照合法合规程序破产,这已经让银行承担了一些损失,在接下来两个月时间内,可能还有更多的“僵尸企业”面临破产,这将对银行业造成较大压力,请问将如何处理这一问题?

  王兆星回应,这次债转股有一个政策边界,哪些企业能够债转股,哪些企业不能债转股,其中提到的属于长期亏损的僵尸企业,便不能实施债转股。按照市场化方式,对这类僵尸企业进行处理,可能会出现有些企业破产、倒闭的情况,银行可能会承担一定损失。

  王兆星表示,但对于技术管理比较先进的企业,当市场环境改善以后,它仍然有生存的可能,对于这类企业,还是鼓励通过自主自愿,由债务人和银行等债权人平等协商来确定债务重组方案,尽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这也是对企业进行债务重组的应有含义之一。债务重组在世界上也是比较常用的方式之一,可能成功,也可能失败,这是市场决定资源配置可能会出现的结果,虽然鼓励企业争取成功,但对可能发生的损失也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和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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