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深交所发布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的通知称,为规范深港通业务开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现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股通股票包括以下范围内的股票:截止日前六个月A股日均市值不低于人民币60亿元(上市不足六个月的按实际上市时间计算市值)的深证成份指数及深证中小创新指数成份股,以及A+H股上市公司在深交所上市的A股,除ST及*ST股票、退市整理股票和B股等股票外,原则上将成为深股通股票。
办法指出,单个深股通交易日的单只深股通股票担保卖空比例不得超过1%;连续10个深股通交易日的单只深股通股票担保卖空比例累计不得超过5%。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