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停牌原本是一种正常现象。但如今上市公司停牌越来越成为一种问题。这种问题的表现有两点:一是上市公司停牌的数量多;二是停牌的时间长,不仅严重影响市场的效率,同时也给投资者的变现带来困难。
比如,截止11月4日,沪深两市仍在停牌的上市公司达到385家,占2813家上市公司总数的13.69%。其中停牌时间最长的中银绒业已停牌436天,世纪游轮的停牌时间也超过了一年,达到373天。上市公司如此长时间停牌,难怪投资者怨声载道,同时也招来监管的棍棒一次次打在上市公司长时间停牌的问题上。
以上交所为例,今年下半年以来至11月4日,上交所就督促上市公司加快筹划进程、缩短停牌时间已发出监管函87份。其中,仅10月一个月,有近30家公司接到监管工作函,内容均为“要求公司加强停复牌管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上交所还对明显存在滥用停牌行为的公司,加大了事后问责力度,先后处理了一批市场反响较为强烈的不当行为。比如针对宝光股份和ST宏盛滥用停牌的行为,上交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了通报批评。另外,还有部分公司如昆明机床和四创电子因涉嫌滥用停牌行为已被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不仅如此,11月6日,上交所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停复牌及相关信息披露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将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期限规定为最长不超过5个月,同时对个别确须事前审批或者属重大无先例的事项作出例外规定。
上市公司长时间停牌问题让沪深交易所煞费苦心,但上述措施最终能起到多大的作用,却令人怀疑。毕竟这已经不是交易所方面第一次规范上市公司的停牌问题了。实际上,一年之前,上交所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对相关停牌时间的规定算是很具体了。比如规定筹划非公开发行停牌一般不超过10个交易日。在规定时间不能完成筹划的,可向上交所申请第一次延期复牌,延期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仍然没有确定发行方案的,然后又是第二次延期复牌,第三次延期复牌。就这样上市公司停牌后的复牌时间又一推再推。长时间停牌问题,实际上仍然没有解决。
其实,上市公司长时间停牌的问题本身就是一个很棘手的问题,是没有太好解决方法与途径的。虽然有业内人士表示,对上市公司停牌复牌问题要拿出硬性规定,进行一刀切,但这在实际中明显不可行。不排除业内人士的建言也是一番好意,也是基于保护投资者的目的,但实际上,在上市公司重大重组事宜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况下,提前对股票复牌交易,这同样不是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比如,提前将股票复牌了,市场对相关股票炒作一番,但随后由于种种原因,重大重组计划没有获得主管部门审核通过,股价因此而暴跌。如此一来,那些在高位买进股票的投资者就要因此蒙受损失了。
也正因如此,尽管11月6日上交所发布的规范上市公司停复牌“征求意见稿”在一定程度上有“一刀切”的意思,规定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期限规定最长不超过5个月,但还是为“个别确须事前审批或者属重大无先例的事项”作出例外规定,为“一刀切”的规定留了一个后门,这是值得肯定的。
以本人拙见,上市公司停牌时间长短是不宜硬性规定的,必须要视上市公司的具体情况而确定。有关方面不能因为上市公司停牌时间长了,就要求上市公司硬性复牌,硬性要求上市公司终止重大重组事项,这不仅不是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也不利于企业发展。如果为了上市公司股票早日复牌,就要终止上市公司重大重组事项,置上市公司的发展于不顾,这样的停牌复牌制度显然过于粗暴,这其实也是对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的粗暴干涉。这种做法是不足取的,也不是股市服务于经济所应有的做法。
所以,只要上市公司按照要求定期披露重组进程,上市公司停牌时间的长短只能视具体情况来确定,而不是越早复牌越好。如果因此给投资者带来了投资风险,那也只能算是正常的投资风险,是投资者必须应该承担的。
当然,长时间停牌由于带来了不能流通的问题,让投资者不能及时套现。如果投资者遭遇突发情况,面临支付困难的问题,由于股票不能套现的原因,这有可能让投资者陷入困境。为应对这种突发事件,对于停牌时间超过30天的公司,应同时建立投资者救助基金,以投资者的股票作为抵押,向投资者(限于个人投资者)提供一定金额的救助,帮助投资者解决临时性的支付困难问题。这实际上也是长时间停牌公司对投资者应尽的一份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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