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负面影响大于正面效应,沪深交易所及中金所决定自1月8日起暂停实施指数熔断。对此,中国证监会表示,将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组织有关方面研究改进方案,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不断完善相关机制。熔断机制在A股市场失灵,与我们的市场环境、投资文化以及投资者的风险喜好有关,更与熔断机制的标的指数关系密切。
熔断机制是“舶来品”,也是中国资本市场的一项制度创新。熔断机制在境外市场发挥着一定的作用,但在A股市场却表现出水土不服的特征。在2016年首个交易日的下午1点13分,因沪深300指数跌幅达到5%触发熔断阈值暂停交易15分钟,恢复交易后又于1点34分跌幅达到7%而提前收盘。从恢复交易到提前收盘,中间只有7分钟左右的时间。而在1月7日,沪深300指数首次熔断恢复交易到再次下跌7%触发熔断,中间只有2分钟,全天交易15分钟也创造了A股市场一项全新的纪录。
熔断机制标的指数为沪深300指数,该指数采用自由流通量为权数,采取分级靠档法确定成份股的权重。沪深300指数成份股选自沪深两个证券市场,包含了大部分流通市值。并且其市场代表性好,流动性高,交易活跃。尽管如此,沪深300指数的缺陷同样明显。
客观上,沪深300指数的成份股为沪深两市300家上市公司,虽然这300家上市公司无论是公司规模、行业地位、总市值以及流动性等在沪深两市中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但沪深300指数实际上反映的是这300家上市公司的涨跌状况,并不是整个市场所有上市公司的涨跌状况,因此其也不能“代表”所有上市公司。
具体到熔断机制而言,以沪深300指数作为标的指数,本质上是以300家上市公司的涨跌来决定指数“熔断”,也就是决定整个市场2800多家上市公司是否继续交易,这本身是不公平的。更须指出的是,沪深300指数于10年前发布,10年来上市公司的规模、总市值等早已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而随着今后挂牌新股越来越多,300家上市公司总市值占所有上市公司总市值的比重将呈下降趋势,那么,以沪深300指数作为熔断机制的标的指数,其表现将越来越“失真”。
以沪深300指数涨跌来决定是否触发熔断,本质上是以局部代替整体,其弊端是非常明显的,类似情形此前也发生过。如在股改之前,上市公司股份分为流通股与非流通股,作为市场“风向标”的上证指数,就是以流通股的估值代替所有上市公司股份的估值计算出来的,实际上并不能反映出整个市场的涨跌。再如2007年中石油上市时发行40亿新股,由于中石油集团持股不能流通,这40亿新股的估值就代表了中石油1619亿股份的估值,因其时中石油在上证指数占据着近20%的权重,其挂牌后持续下跌,也导致了一轮特大牛市的终结,市场付出的代价无疑是非常惨重的。事实上,此次熔断机制发生“磁吸效应”,同样让整个市场付出了代价,这也是其成为实施时间最短的一项创新制度的根本原因。
目前沪深两市有众多可供投资者投资参考的指数,如上交所有上证指数反映沪市涨跌,深交所有深成指反映整个深市的走势,深市还有创业板指数、中小板指数等,此外两市还有众多的行业指数。但就整个A股市场而言,虽然不乏沪深300指数、中证500指数,但却缺乏能真正反映沪深两市所有上市公司涨跌状况的跨市场指数。个人认为,只有这样的跨市场指数才适合作为熔断机制的标的指数。并且,这样的指数才不易被操纵。而基于去年股市大幅震荡期间沪深300指数期货的表现,建议以该跨市场指数代替沪深300指数作为期指的标的指数。
可推出沪深综合指数作为反映沪深市场涨跌的跨市场指数,其成份股应该包括所有上市公司,该指数以所有上市公司可自由流通量作为权数进行计算。鉴于目前新股挂牌后连续涨停的现状,建议恢复其第十一个交易日计入指数的计算方法;限售股解禁第二个交易日计入指数;像汇金公司、中证金融公司以及上市公司大股东等增持的股份,不影响指数的计算。在推出沪深综合指数后,A股市场将形成既有反映沪市走势的上证指数,深市有深成指、创业板指数与中小板指数反映不同的市场行情,又有沪深综合指数“统揽全局”。监管部门表示要对熔断机制进行完善,个人认为不妨先从标的指数上着手。如果将沪深综合指数作为熔断机制的标的指数,市场或不会那么容易就“被熔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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