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多位从事播苗的员工称,集团所用的装虾夷贝苗的播苗船,正常装载容量在2000万-3000万枚虾夷贝苗之间,满载状态最大容量约4000万枚虾夷贝苗。而无界新闻记者获得的其中一艘播苗船2010年10月到12月《虾夷三级苗运输底播记录表》记载着该艘播苗船一次装载了5600多万枚虾夷扇贝进行底播。另一位参与底播的员工告诉无界新闻“还有达到9000多万枚的记载呢!”
2011年年报称,獐子岛集团已将2.63亿元的募集资金,投向了虾夷扇贝的底播增殖。此外,獐子岛集团还向“25万亩虾夷扇贝底播增殖项目”投入了8739万元。
此外,獐子岛集团公告,另有1.55亿元的募集资金,2012年10月被变更用途投入“42.2万亩新扩增虾夷扇贝底播海域增殖项目”。2012年报显示,截至当年年底,价值1.51亿元的苗种被底播完毕。
仅2011、2012两年公告过的投入虾夷扇贝底播的募集资金就超过5亿元,而遭遇“冷水团”几近绝收的虾夷扇贝,正是这两年进行底播的。
而这并非獐子岛集团首次被曝播苗造假。2012年初,报道獐子岛集团存在贝苗里掺石子等现象。当年3月28日,大连市长海县公安局立案调查此事。该事件最终结果是负责购苗的吴厚记(董事长吴厚刚亲弟弟)被内部处理,离开集团,而该事件所涉及其他人员被判刑。
“更严重的问题是:
獐子岛集团海底的虾夷贝已出现断代,虾夷贝一般需要三年生长期,但獐子岛集团2012年底播的贝已基本采捕完,2013年10月份播种的在2015年年初就开始采捕,提前了将近两年,只有2014年和2015年底播的没有采。”多位岛民以及集团内部人士称。
他们说:“獐子岛在2015年6月4日发布的补充说明里,抽测的存货区域是獐子岛有准备的区域,并不能代表獐子岛集团存货真实情况。如果政府有关部门介入彻查,派专业的潜水员直接摸底獐子岛集团底播区域到底还有多少虾夷贝,让事实来说话。”多位岛民以及獐子岛集团前员工称。
上述提前采捕导致虾夷贝断代的说法亦得到獐子岛集团内部中层的证实,该人士在接受无界新闻记者采访时称,公司在不停止采捕、不进行休养生息的情况下,想扭转海底虾夷贝断代、短缺的局面非常难,首先收不到足够的虾夷贝苗,其次也没钱去购买大量的贝苗进行补充。
獐子岛集团前高管也向无界新闻表示,2010年开始,海底的扇贝存量就出现问题,这几年一直过度采捕再加上播苗造假,断代、减产是必然的,当减产到一定程度,无法自圆其说了,于是便炮制了“冷水团”事件。
岛民们告诉记者,作为当地权威发布海洋灾情预报的大连市海洋与渔业局和大连市长海县政府的官网中,至今也没有对当年“冷水团”发布任何消息,这又是证明“冷水团事件”实乃人祸而非天灾的有力证据。
此前,中科院海洋研究所的“灾情认定”一直被獐子岛集团当做冷水团事件的科学证据,但据新华社报道,这家科研机构曾对媒体强调:
獐子岛所引用的会议纪要只是其针对獐子岛扇贝减产所作出的几种可能性分析。
《证券时报》当时的报道称,有当地养殖户和水产商表示,没有遇到冷水团,也没有听说周围海域遭受冷水团灾害。
销量下降、育苗厂停产、变相降薪……
獐子岛集团多位内部员工以及一位权威人士均透露,冷水团事件给獐子岛虾夷贝销售量带来一些负面影响,销售吨数急剧下降,因为虾夷贝提前采捕等原因,虾夷贝的单个质量下降,单价也有所下降。同时受业绩下滑影响,部分中层包括福利在内的总体收入下降幅度近半,除了一线采捕队员工基本工资没降,其他的福利、绩效都有所下降了。
獐子岛集团2015年上半年年报显示,虾夷扇贝营业收入401754012.62元,营业成本316420539.80元,毛利率21.24%。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5.08%,营业成本增加19.22%,毛利率下降16.05%。
对于成本增加,捕捞虾夷贝的獐子岛集团员工称,这是必然的,因为扇贝个小了,单位时间内采捕的量减少,捕捞同样重量的扇贝与正常状态下相比需要付出更多的人力物力,成本增加是自然的。
“因销售量下降,獐子岛集团开始变相裁减人员”,獐子岛集团员工称。
獐子岛集团在本岛原有的两个虾夷贝育苗厂和一个鲍鱼育苗厂,鼎盛时期过百人,然而近几年接连裁员,如今这三个厂已基本停摆,只留下不足20人轮流值守。
獐子岛集团自己有育苗厂不用,反而派员工到外岛去育苗,这让员工和岛上居民百思不得其解。他们认为“去外岛上班路程远且回家不便,这是獐子岛集团让一部分员工主动辞职的法子”。
“獐子岛集团除了本岛业务以外基本没有赚钱的业务,很大程度上是依靠政府补贴。”獐子岛集团一位权威人士透露称。去年上半年,獐子岛集团靠5432万元政府补助实现盈利。
2016年1月4日,獐子岛集团公告,2015年12月31日收到长海县财政局向长海县獐子岛镇下达专项资金1500万元(用于公司海洋牧场获得中国首家MSC渔场认证奖补资金1000万元、获得农业部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奖补资金500万元)。同日,獐子岛镇政府根据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精神和公司建设海洋牧场的实际,给予公司奖补资金400万元。公司已收到上述共计1900万元奖补资金,并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獐子岛集团相关领导在一次党员通报会上透露,在冷水团事件发生前,獐子岛集团欠獐子岛镇政府7个亿的分红没有给”。一位参会的刘姓党员称,“这7个亿有一大部分是岛民的股份分红,冷水团事件之后,不了了之”。
记者就此事向獐子岛镇政府和獐子岛集团求证,却并未得到答复。
股份受益权之争
獐子岛招股书显示,獐子岛的前身是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大连市体改委大体改发[1992]104号文批准成立的集体所有制企业。
1998年9月,该公司改制为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有限公司,继续走集体所有制道路,公司最大的股东——獐子岛本岛集体出资9754万元由獐子岛镇政府持有。2000年獐子岛镇政府成立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该中心持有獐子岛本岛集体出资,占股 70.70%。
2001年2月,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有限公司分立为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有限公司(存续公司)和大连獐子岛海达公用设施服务有限公司(新设公司)。存续公司承袭原公司的生产经营性资产和业务,海达公司承担非经营性资产和社会公益事业。分立完成后,存续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6985万元。
2001年4月,经大连市人民政府批准,存续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注册资本金为7632万元。
岛民们表示,
獐子岛集团转制前一直走的是集体道路,岛民没有一寸自己可以使用的海域,而是以集体的名义将海域给了
獐子岛公司换取所谓的“股份受益权”。正如
獐子岛集团董事长吴厚刚在上市后接受媒体采访时所称“自己所肩负的,不仅是个人财富亦消亦涨的变更,更多的是1.5万海岛人的生活期待”。
獐子岛集团在上市后,岛上居民作为集体的一员,每人有1000股受益权,后增加到6000股。根据獐子岛镇政府发的《股份受益权证》说明显示,持有人只有股份红利受益权,没有所有权和继承权。
虽然獐子岛居民享有股份红利受益权,但红利并不是按股份发放,獐子岛居民称,公司上市前两年(2006和2007年)獐子岛居民未得到一分钱分红。直到2008年每人发了300元股份红利。2011年至今人均每年在扣除20%的税后得到1440元。另外岛上居民根据家庭情况,还有2000—4000元不等的生活补贴,到了2014年生活补贴减半,股份红利未发。
“獐子岛集团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我们的利益。冷水团事件时我们觉得公司一定会引以为戒,认真管理公司,所以当时选择了沉默。”岛民们称,“但冷水团事件后,獐子岛高层仍然没有认真经营公司,走上了继续欺骗投资者的路,如此下去迟早会将公司置于死地,獐子岛集团如果垮了,那岛民也就失去了赖以生存之本,为了长远考虑,我们2000人一起发声揭发。”獐子岛居民告诉无界新闻记者。
12月28日,无界新闻就岛民上述举报的问题致电獐子岛集团董秘孙福君,孙福君要求记者以短信形式告知,但截至发稿时,獐子岛集团未作任何答复。
无界新闻还先后致电、短信采访獐子岛镇政府党委书记张春利,后得到獐子岛镇宣传委员赵先生的回复称:“无法确定记者身份,同时该采访没有得到县委宣传部的许可,不方便作答。”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在接受无界新闻采访时表示,如果獐子岛居民举报内容为真,就意味着獐子岛集团2014年冷水团事件的公告内容并不属实。《证券法》对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义务披露人的信披要求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冷水团受灾区”的虾夷扇贝绝收表述为自然灾害如果不是事实,与《证券法》的基本要求是相悖的,一旦公告被监管部门认定有假,则獐子岛便有证券欺诈的嫌疑,并且涉嫌虚假陈述。
臧小丽律师进一步指出,倘若举报内容属实,獐子岛集团涉嫌违规的公告可能不单单是2014年10月30日晚的冷水团灾害公告,还会涉及到公司此前所披露公告的真实性,虾夷扇贝不见了的原因真如举报者所言系“提前采捕”和“播苗造假”,那么公众就会进一步对上市公司此前存货数据或者业绩的真实性提出质疑。鉴于本次举报不仅涉及到参与举报的2000多位獐子岛岛民,也关系到上市公司若干众多投资者的知情权和经济收益。建议证券监管部门乃至地方公安机关进一步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