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峰 北京报道
政府层级越低,“三公”经费公开越不透明。
这是近日由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发布的《中国行政透明度观察报告(2014-2015)》(下称《报告》)中对政府“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的评价结果。
据悉,这是国内第一个由独立学术机构主动发起的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绩效的第三方测评,70个国务院机构和147个各级地方政府接受了测评。
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执行主任李媛媛介绍,包括省、市、县在内的地方政府在公开“三公”经费信息上的得分率仅为20.1%,省级政府为30%,市级政府16%,而县级政府则只有10%。
“主动公开”不尽如人意
“可以说《信息公开条例》施行七年后,政府整体透明度状况仍待改进。从具体领域的得分情况来看,制度配套和依申请公开的表现相对较好,主动公开和监督救济有待加强。”李媛媛说。
根据《报告》评价标准,“政府三公经费信息是否主动公开”占5分,是分值排第二位的一项重要指标。被测评的147个地方政府在此项上的平均得分为1.005分,中央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得分率分别为82.4%和20.1%。
李媛媛介绍,《报告》中的“得分率”是指被测评单位在某项指标上的平均得分除以该项应得分数。“该得分率并不等于省、市、县三级政府各自得分率的平均,因为被测评的三级政府数量并非平均分布。”她解释。
不仅主动公开不尽如人意,研究人员还于2015年5月至8月,向217个中央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发出1044宗信息公开申请,收到了607宗回复,总体回复率不足六成。
研究人员向地方政府发出的申请内容中,包括“本级政府部门2014年外事接待费用及其接待人数”。测评结果为:59个地方政府回复了这一申请,63个没有回复。回复了申请并不意味着公开了相关数据,其结果也可能包括不予公布或其他情况。
《报告》还向70个国务院机构申请公开“本部门2014年和2013年国家财政供养的人员数目”,但只有24个部门直接告知了相关数据,17个部门未公开相关信息,10个部门以国家秘密为由拒绝公开。
政府层级越低效力越衰减
全国范围内的“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始自2011年,此后,国务院办公厅多次发文,要求推进这一工作。
2013年《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各省(区、市)政府要全面公开省本级三公经费”,同时指出“争取2015年之前实现全国市、县级政府全面公开三公经费”。
此后,《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又进一步要求“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详细公开”。
《报告》指出,如果上述部署得到贯彻落实,在地方层面,省级政府最晚应在2014年实现“三公”经费信息全面公开,市、县级政府应不晚于2015年全面公开该信息。
但《报告》经测评发现,“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的政策和工作要求远未按时完成,而且随着行政级别的下沉出现明显的“效力衰减”。
一些政府部门还在规避公开“三公”经费,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副教授李学调研发现,某省政府公开的公务消费数据,只是其财政部门为公务消费编制的专门预算,许多隐蔽在其他预算支出中的公务消费,并未在其公开的数据中显示出来。
这样的规避手段并非个案,一名区政府办公室人士告诉记者,该区商务局曾组织春游活动,产生的1000多元租车费用并没有在年度车贴总额30%中列支,而是在“其他科目”列支。
“很多地方政府明确要求逐年递减三公经费,一些部门因此对相关数据辗转腾挪,或者直接违规报销。”他说。
作者: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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