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控股股东中恒实业无法偿还中融信托3.7亿元质押融资借款,甚至可能引发上市公司股权变更,令中恒集团一时之间处于风口浪尖,做为资金出借方的中融信托,更是被市场调侃成“把自己借成了大股东”。
转圜却在今晚发生——
中恒集团晚间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中恒实业已经接到中融信托书面通知,同意将3.7亿借款回购期限延长至2016年3月26日。而这笔股权质押借款此前约定的还款截止日为2015年9月26日。
与此同时,中融信托相关人士亦向证券时报记者独家回应称,中恒集团所涉产品系事务管理型产品。
中融信托独家回应此事
上市公司无法按期偿还股权质押借款确实是件稀罕事儿,中恒集团的这场借款风波也将中融信托置于风口浪尖。
中融信托对此的回应非常精简:“中恒实业所涉产品系事务管理型产品”。
所谓事务管理型信托,是指委托人交付资金或财产给信托公司,指令信托公司为完成信托目的,从事事务性管理的信托业务。
这类信托业务由委托人驱动,信托公司一般不对信托财产进行主动的管理运用。利用信托权益重构、名实分离、风险隔离、信托财产独立性等制度优势,为法人和个人委托人提供事务管理服务并获得收益。具体业务层面,这类信托一般包括股权代持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家族信托等。
业内人士坦言,若从广义上来说,只要是委托人交付资金或财产给信托公司,指令信托公司为完成信托目的,都可归为事务管理型信托。正是因为如此,业内信托公司将诸多单一通道类业务或其他需要实现特殊目的业务也划归此类。
南方某信托公司研发部人士分析表示,此类事务管理型信托比较常见的资金方为银行,但个中风险也并不在少数,最为典型案例是中诚信托诚至金开1号、2号产品。这类风波中,信托公司不能完全避免让“火”烧到自己身上。
中恒集团股权质押危机暂时解除2014年9月18日,中恒实业将所持有的公司6220万股股份质押给了中融信托,并向中融信托借款3.7亿元,借款的还款截止日为2015年9月28日。
中恒实业9月25日晚间的一则公告大为触动了市场神经。中恒集团公告中提到,中恒实业对该笔借款无力偿还,依据相关协议,中融信托将有权对前述1.8亿股公司股份行使质押权。由于中恒实业的质押比例很高,当时公司甚至明确表示,不排除对公司控股权情况造成影响。
今年9月,中恒集团对全体股东实施了10送13股派7并派发现金股利3.25元(含税)的分配方案,上述股票除权后变更为1.86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35%。
而按照中恒集团最新发布的公告,公司9月28日接到中恒实业的通知,其已经接到中融信托书面通知,对于上述3.7亿元,同意将回购期限延长至2016年3月26日。
业内人士认为,中恒集团股价实际远未达到预警线及平仓线,时间放宽之后可以基本解除上述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