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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系列基金”)的债券部分业绩比较基准“中信全债指数”将于2015年9月30日停止发布,以及股票部分业绩基准“上证180指数和深圳100指数的复合指数”有其他代表性更强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基金的业绩表现,根据《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对本系列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进行调整,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现将具体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本基金管理人对《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的“十六、基金的投资”做如下修改:
一、“(一)宝康消费品证券投资基金 5、业绩比较基准”修改如下:
原为:“上证180指数和深证100指数的复合指数*80%+中信全债指数*20%。”
修改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20%。
沪深 300 指数是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开发的中国A股市场指数,其成份股票为中国A股市场中代表性强、流动性高、流通市值大的主流股票,能够反映A股市场总体价格走势。中证综合债指数由中证指数公司编制,样本由银行间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市场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票及短融组成,是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
如果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又或者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二)宝康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 5、业绩比较基准”修改如下:
原为:“65%中信全债指数+35%上证180指数和深证100指数的复合指数。”
修改为:“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6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35%。
中证综合债指数由中证指数公司编制,样本由银行间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市场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票及短融组成,是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沪深 300 指数是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开发的中国A股市场指数,其成份股票为中国A股市场中代表性强、流动性高、流通市值大的主流股票,能够反映A股市场总体价格走势。
如果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又或者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三)宝康债券投资基金 5、业绩比较基准”修改如下:
原为:“中信全债指数。”
修改为:“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中证综合债指数由中证指数公司编制,样本由银行间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市场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票及短融组成,是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
如果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又或者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上述变更事项对本系列基金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不利影响。根据上述变更事项,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时,对招募说明书中的进行修订。
投资者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sfund.com)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021-38924558)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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