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9月22日电(记者高敬)从12月1日开始,企业如果得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知将被吊销营业执照前,有权利要求举行听证。
这得益于国家工商总局22日公布的新修订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监督规定》。这一规定旨在加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保证各项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根据规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实行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制度,听证由法制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止营业、责令停止广告业务等;吊销、收缴或者扣缴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撤销商标注册、撤销特殊标志登记等;对公民处以三千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万元以上罚款,或同等数额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要求听证的其他行政处罚。
规定同时明确提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规定提出,执法监督的内容主要有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和内容是否合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行政执法公示情况等。
作者:高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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