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与健康护理:分级诊疗稳步推进】2015年9月1 日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对分级诊疗制度提出了具体规划和目标。
2015 年9 月11 日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 号)对分级诊疗制度提出了具体规划和目标,主要包括:
(1)定位。城市三级医院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城市二级医院主要接收三级医院转诊的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县级医院主要提供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以及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康复医院、护理院等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
(2)增加基层医生供给,控制三级医院规模。鼓励城市二级以上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简化个体行医准入审批程序,鼓励符合条件的医师开办个体诊所。重点控制三级综合医院数量和规模,严控医院床位规模不合理扩张。
(3)建立区域性体外诊断机构。探索设置独立的区域医学检验机构、病理诊断机构、医学影像检查机构、消毒供应机构和血液净化机构,实现区域资源共享。
(4)提升远程医疗服务能力。2017 年实现远程医疗服务覆盖试点地区50%以上的县(市、区)。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和医疗服务整体效率,鼓励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会诊、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影像诊断、远程心电图诊断、远程培训等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的有效模式。
(5)建立基层签约服务制度。通过政策引导,推进居民或家庭自愿与签约医生团队签订服务协议。签约医生团队由二级以上医院医师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组成,探索个体诊所开展签约服务。签约服务以老年人、慢性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为重点人群,逐步扩展到普通人群。
(6)建立按病种付费制度。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患者按人头打包付费。
(7)合理提高服务价格。合理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在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的基础上,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
(8)试点范围。2015 年,所有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目前有99 个城市)和综合医改试点省份都要开展分级诊疗试点,鼓励有条件的省(区、市)增加分级诊疗试点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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