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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加入日期:2015-8-29 12:33:49

  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350 公司简称:山东高速

  一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单位:股

  2.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5 年上半年,全球经济复苏态势疲弱,不确定性增多,国内经济进入从高速增长向中高速增长的“新常态”。公司紧紧围绕董事会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狠抓堵漏增收、开源节流,在逆境中求发展、求效益,以新举措适应新常态,在新常态下实现了新发展。

  一是结构调整初见成效。公司城市运营、矿产和环保板块整合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地产项目开发进程加快,一定程度上预防和化解了风险,为公司产业转型升级奠定了基础;二是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取得实效。养护大检查迎检准备工作已基本完成,新增及更新ETC车道和自动发卡车道233条,初步实现了高速公路入口“无人化”,为创树山东高速管理品牌奠定了基础;三是改革工作开始启动。出台了新的薪酬激励约束办法,优化机关工作流程,围绕“精简高效、服务基层”的原则,将机关部室工作节点大幅度压缩,简政放权工作有序推进。

  2015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29.11亿元,较上年下降13.46%,主要是深圳能源公司减少业务量所致;利润总额13.96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6.89%,主要是通行费收入增长所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9.84亿元,较上年增长2.15%。

  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为430.16亿元,较年初减少2.26%,主要因偿还债务所致;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212.32亿元,较年初增长0.24%,属正常经营积累。

  (一)主营业务分析

  1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因子公司深圳能源公司减少业务量所致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因子公司深圳能源公司减少业务量所致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因房地产销售业务节减经费所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因减少费用支出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因贷款利率下降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因去年同期购买土地支出较大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因去年同期购建资产支出较大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因上半年偿还到期债务所致

  研发支出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因今年上半年业务支出较少。

  变动原因说明:

  2其他

  (1)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未发生重大变动。

  (2)公司前期各类融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进度分析说明

  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核准,公司于2014年1月27日发行面值金额为300,000,000元的2014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该短期融资券期限为1年,发行利率为6.3%;该短期融资券已于2015年1月到期偿还。

  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核准,公司于2014年4月25日发行面值金额为500,000,000元的2014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该短期融资券期限为1年,发行利率为5.3%;该短期融资券已于2015年4月到期偿还。

  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核准,公司于2015年4月22日发行面值金额为1,500,000,000元的2015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该超短期融资券期限为270天,发行利率为4.25%。

  (3)经营计划进展说明

  无

  (4)其他

  无

  (二)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1、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资产负债变动情况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为收费公路运营管理,依托主业优势,公司积极拓展城市运营、金融股权投资等多元化发展业务,以短期项目收益弥补收费公路长期投资收益的不足。

  公司收费公路运营管理的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公司优质的路桥资产和卓越的运营管理。

  一是公司核心路桥资产均为山东省高速公路网的中枢干线,也是全国高速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路产质量良好,路网完善,协同效益逐渐显现,车流量和通行费收入稳步增长,为公司快速发展提供了充足的现金流。

  二是公司不断完善路桥运营机构体制改革,按照“12310”的标准配置机构,即1个分公司平均管辖200公里,配备2名领导干部、3个科室、10名管理人员,机关科室由61个减少为39个,机关管理人员减少了57%,管理层级由四级减为三级,充实了一线力量;上半年,公司重点优化了机关工作流程,围绕“精简高效、服务基层”的原则,将机关部室工作节点大幅度压缩,推进总部和各单位机关实现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打造了全国人员最精简、机构最高效的高速公路管理体制。

  三是依托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实现管理的高效化,建立调度指挥中心和路警联动机制,实现了路政救援51590标准,即要求事故清障救援接警后5分钟出动,15分钟到达现场,一般事故90分钟处理完毕;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通过健全全程监控、全时信息服务、自助发卡、自动收费等信息系统,新增及更新ETC车道和自动发卡车道233条,初步实现了高速公路入口“无人化”,构建山东高速特色的路桥运营“大数据”体系,实现运营业务管理全数字化,公司在收费、路政、养护、信息等业务管理水平和道路畅通能力大幅提升,公司路桥运营管理水平居国内同行业前列。

  (四)投资状况分析

  1、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公司以提高盈利能力为主线,发展壮大收费公路主业,拓展金融股权投资,整合城市运营、矿产和环保板块等业务,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股东投资收益最大化。

  (1)收费公路业务方面,公司紧盯国家收费公路政策导向,牢牢抓住收费公路主业不放松,采取审慎的态度以收购兼并重组方式实现主业低成本扩张,充分发挥“山东高速”品牌优势,积极在全国范围内低价收购已建成的收费公路项目。

  (2)金融股权投资方面,公司与黄河三角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烟台黄河三角洲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专项基金,基金规模定为50010万元,基金设立后向利嘉实业(福建)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5亿元委托贷款,期限1年,利率不低于16%。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持有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持有金融企业股权情况的说明

  2、非金融类公司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的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委托贷款情况说明

  根据2011年1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决议,自2011 年起,公司分批向山东高速章丘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共计发放委托贷款800,000,000元。截至2015年6月30日,委托贷款余额为750,000,000元。

  根据2012年8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临时)决议,2012年度本公司之子公司山东高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青岛绿城华景置业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2,432,178,618元,其中972,000,000元于2013年2月转为增加青岛绿城华景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截至2015年6月30日,山东高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青岛绿城华景置业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为920,991,958元。

  (3)其他投资理财及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其他

  无

  4、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说明

  (1)2015年2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烟台黄河三角洲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专项基金的议案》,会议决定,公司与黄河三角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黄三角投资”)共同出资设立烟台黄河三角洲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专项基金(以下简称“黄三角基金”或“基金”),基金规模定为50010万元,其中黄三角投资公司作为一般合伙人认缴出资1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高速潍莱公路有限公司、山东高速湖南发展有限公司、山东高速河南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分别认缴出资39000万元、5500万元、5500万元;基金期限1年;黄三角基金设立后向利嘉实业(福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嘉集团”)提供不超过5亿元委托贷款,期限1年,利率不低于16%,每年的6月21日和12月21日付息,到期结清本息;双方在借款合同中明确资金投向;利嘉集团借款后6个月内不得提前还款,6个月后如提前还款,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我方。

  (2)2015年6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联合设立山东高速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会议决定,公司联合山东高速服务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服务区公司”)、英利能源(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利公司”)设立山东高速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高速公路沿线光伏发电项目,注册地位于山东省济南市;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其中公司现金出资2500万元,持股25%;服务区公司现金出资4000万元,持股40%;英利公司现金出资3500万元,持股35%;经营范围包括新能源产业投资开发、建设运营、设备安装、检修、维护等业务(以工商登记为准),经营期限30年。

  四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本报告期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4.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4.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本报告期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

  4.4本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孙亮

  201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 山东高速 编号:临2015-035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

  (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临时)于2015年8月28日(周五)上午在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25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会议决定将该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及程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及媒体及时予以披露。

  二、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王云泉先生辞去公司总法律顾问职务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王云泉先生因工作需要辞去公司总法律顾问职务的申请。

  会议对王云泉先生在担任总法律顾问期间勤勉尽责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对其为完善公司法律制度、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以及重大事项法律审核等方面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

  三、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总经济师张世春先生兼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查合格,会议决定,由公司总经济师张世春先生兼任公司总法律顾问。

  附件:张世春先生简历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9日

  附件:

  张世春先生简历

  张世春,男,1973年3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法学学士、经济管理专业硕士,高级经济师。

  张世春先生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山东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硕士。1996年7月参加工作,任济青高速公路管理局济南管理处职员;2000年1月-2001年1月,任公司证券部职员;2001年9月-2008年4月,任公司路政处副处长;2008年4月—2012年2月,任公司路政处处长;2012年2月至2015年6月,任公司济青分公司总经理、党委委员、副书记;2015年6月至今,任公司总经济师。

编辑: 来源:搜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