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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士丹利华鑫优质信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加入日期:2015-8-25 13:00:20

  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8月21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 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11月25日正式生效,截至报告期末未满一年。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而非当期发生数)。

  4. 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大摩优质信价纯债A

  大摩优质信价纯债C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11月25日正式生效,截至本报告期末未满一年;

  2.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原基金合同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1.8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前身为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33号文批准设立并于2003年3月14日成立的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的主要股东包括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摩根士丹利国际控股公司、深圳市招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国内外机构。

  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旗下共管理十九只开放式基金,包括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摩根士丹利华鑫领先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卓越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消费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多因子精选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深证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主题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量化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纯债稳定增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进取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纯债稳定添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优质信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量化多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摩根士丹利华鑫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公司还管理着多个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投资组合。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注:1、基金经理洪天阳先生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离任日期为根据本公司决定确定的解聘日期;基金经理张雪女士的任职日期为根据本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

  2、基金经理任职、离任已按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完毕基金经理注册、注销;

  3、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认真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及内部相关制度和流程,通过流程和系统控制保证有效实现公平交易管理要求,并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和分析,确保基金管理人旗下各投资组合在研究、决策、交易执行等各方面均得到公平对待。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各项公平交易制度及流程。

  经对报告期内公司管理所有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如日内、3日内、5日内)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未发现异常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有1次,为量化投资基金之间因执行投资策略而发生的反向交易,基金管理人未发现其他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5年上半年,国内经济仍在逐渐探底过程中,投资、消费及出口均未出现明显的好转。上半年GDP同比增长7%,第三产业贡献增长明显。具体项目来看,上半年固定资产投资累积增长11.4%,社会消费品零售同比增长10.4%,进出口同比下降6.9%。投资中基建投资仍为主要力量,上半年基建投资累积增长19.2%,债务置换、平台贷款松绑等政策效果开始显现,预计下半年经济企稳仍主要靠基建投资。房地产和制造业增速仍在下滑过程中,上半年房地产投资累积投资增速下滑至4.6%。

  货币政策方面,2015年上半年央行两次全面降准,一次定向降准,三次降息,目的在于缓解经济下滑压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但金融向实体经济的传导仍不理想,表现在上半年M2增长11.8%,社融增长8.81万亿,小幅低于预期。受益于房地产销售增长,银行贷款在6月末增幅小幅反弹,主要是居民贷款及票据融资增长,尚无迹象表明企业自主投资增长。总的来说,经济基本面在上半年表现疲软,下降速度减缓,上涨动力不足。

  受到股市火爆影响,上半年债市维持窄幅波动的格局。收益率曲线在一季度全面上行后,二季度小幅陡峭化下行。尤其在4月份降准后,市场流动性明显好转,短端收益率下行明显,长端变化不大。机构在大类资产配置上向权益类倾斜。

  本基金上半年主要采取加杠杆短久期的策略,为基金提供了充裕的流动性。具体来讲,一季度市场资金较为紧张,为保证基金的流动性充裕以应对开放申购赎回后的操作,我们采取了相对保守的策略,主要以短久期轻杠杆为主。二季度经济下滑压力加大,政策面逐渐友好,我们适时调整了策略,加大了杠杆力度。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基金A类份额净值为1.029元,累计份额净值为1.029元,C类份额净值为1.028元,累计份额净值为1.028元;报告期内A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49%,C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49%,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48%。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5年下半年,经济或仍处于底部徘徊阶段,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还有很大空间。经历了6、7月份股市剧烈调整后,市场风险偏好明显下降,资金回归债券市场的可能性上升。我们较为看好下半年债券市场,尤其是高等级长久期债券的配置价值。

  经济基本面的孱弱为债市提供了很强的支撑。高频数据显示,第二产业仍在去产能过程中,以煤炭、水泥为代表的过剩行业并无见底迹象,股市的大幅震荡也将使第三产业对GDP的贡献下降。从更长远的眼光来看,降低实业融资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健康发展是政府的终极目标,也是经济见底回升的前提,政府将会维持一个低成本的货币市场环境以促进经济转型。从微观角度看,风险偏好的下降会促进大类资产配置向债市转移,预期下半年资金将逐渐回流债市。

  本基金将坚持平衡收益与风险的原则,下半年适度增加杠杆和久期,同时兼顾流动性的管理,在防御为先的基础上择机把握大类资产机会。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基金管理人对旗下基金持有的资产按规定以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对于相关品种,特别是长期停牌股票等没有市价的投资品种,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进行估值,具体采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说明如下:

  基金管理人成立基金估值委员会,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分管基金运营部的助理总经理)以及相关成员(包括基金运营部负责人、基金会计、风险管理部及监察稽核部相关业务人员)构成。估值委员会的相关人员均具有一定年限的专业从业经验,具有良好的专业能力,并能在相关工作中保持独立性。其中基金运营部负责具体执行公允价值估值、提供估值建议、跟踪长期停牌股票对资产净值的影响并就调整估值方法与托管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风险管理部负责评估公允价值估值数据模型,计算并向基金运营部提供使用数据模型估值的证券价格;监察稽核部负责与监管机构的沟通、协调以及检查公允价值估值业务的合法、合规性。

  由于基金经理及相关投资研究人员对特定投资品种的估值有深入的理解,经估值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意,在需要时可以参加估值委员会议并提出估值的建议。估值委员会对特定品种估值方法需经委员充分讨论后确定。

  本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估值过程中基金经理并未参与。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与估值相关的任何定价服务。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要求以及本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实施利润分配。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摩根士丹利华鑫优质信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截止日2015年6月30日,A类基金的份额净值1.029元,C类基金的份额净值1.028元,基金份额总额199,853,286.97份,其中A类基金的份额总额162,826,772.73份,C类基金的份额总额37,026,514.24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摩根士丹利华鑫优质信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11月25日)至本报告期末未满一年,无上年度对比数据。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摩根士丹利华鑫优质信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11月25日)至本报告期末未满一年,无上年度对比数据。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高潮生______ ______张力______ ____谢先斌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摩根士丹利华鑫优质信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第1210号《关于核准摩根士丹利华鑫优质信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摩根士丹利华鑫优质信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1,061,223,253.13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4)第716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摩根士丹利华鑫优质信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11月25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061,869,816.94份,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646,563.81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摩根士丹利华鑫优质信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摩根士丹利华鑫优质信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的,称为A类;不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摩根士丹利华鑫优质信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债券回购、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和新股增发,不参与可转债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80%,信用债的投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国债总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40%+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60%。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摩根士丹利华鑫优质信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5年上半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5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上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6.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5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6.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6.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以交易目的持有的债券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其他各类应付款项等。

  6.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于交易日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者(3)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债券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2)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3)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6.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依法1) 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2) 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6.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6.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6.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或者发行价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于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6.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6.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分红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未实现部分(包括基金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损益以及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平准金等)为正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已实现部分;若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后的余额)。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所有者权益转出。

  6.4.4.12 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 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 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进行分部报告的披露。

  6.4.4.1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1)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按现金流量折现法估值,具体估值模型、参数及结果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提供。

  (2) 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按照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所独立提供的债券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鉴于其交易量和交易频率不足以提供持续的定价信息,本基金本报告期改为采用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基金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11月25日正式生效,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支付基金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0.75% / 当年天数。

  2.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11月25日正式生效,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0.20% / 当年天数。

  2.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11月25日正式生效,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6.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1.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支付C类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0.4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 × 0.40% / 当年天数。

  2.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11月25日正式生效,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与关联方进行的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11月25日正式生效,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11月25日正式生效,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投资本基金。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11月25日正式生效,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11月25日正式生效,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6.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须作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11月25日正式生效,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6.4.9 期末(2015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的股票。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5 年6月30日止,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8,000,000.00元,于2015年7月1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 公允价值

  (a)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 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 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5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无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255,541,754.60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2014年12月31日:第一层次67,373,376.00元,无第二层次,无第三层次)。于2015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均属于第一层次(2014年12月31日:同)。

  (ii)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本基金于2015年3月25日起改为采用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附注6.4.5),并将相关债券的公允价值从第一层次调整至第二层次。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票投资。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票投资。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票投资。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贵金属投资。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权证投资。

  7.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7.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7.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7.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出现本报告期内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11.2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票投资。

  7.11.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7.11.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可转债投资。

  7.11.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票投资。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

  (1)实力雄厚,信誉良好;

  (2)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

  (3)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4)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本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5)研究实力较强,能及时、定期、全面地为本基金提供研究服务;

  (6)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高水平的综合服务。

  2.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合作券商。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证券交易单元租用协议》,报证券交易所办理交易单元相关租用手续。

  3.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所有交易单元均为新增的交易单元。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租用的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权证及基金投资。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5日

  2015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5年8月25日

编辑: 来源:搜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