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24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草案删去了限制机动车通行的有关规定。
今年6月提请审议的草案二审稿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和机动车排放污染状况,可以规定限制机动车通行的类型、区域和时间。“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考虑到限制机动车通行的社会成本高,群众反响大,可以不在本法中普遍授权实施,由地方根据具体情况在其权限范围内规定。据此,建议删去这一规定。”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孙宝树说。(记者 王逸吟 殷泓)
作者:王逸吟 殷泓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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