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8月24日电(记者范春生)包括中央财政在内的四级财政共同出资支持,涉及3万余户村民……辽宁省辽阳县一项惠农环境示范工程,竟成了贪腐“提款机”。记者追踪这一窝案发现,由于违规、违法直至犯罪情节较为严重,以辽阳县财政局原副局长为首的6名涉案人员中4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的重刑,窝案暴露了惠民工程监督缺失以及设备采购、财政专款等管理漏洞,亟待完善制度加以破解。
多人被判重刑为啃惠农工程的“肉”埋单
辽阳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程是2010年、2011年由中央财政、辽宁省财政、辽阳市财政、辽阳县财政四级财政共同出资的惠农工程,涉及8个乡镇57个自然村,共33个标段,分期招投标。工程由辽阳县财政局具体负责,原副局长郝景新主抓。
2011年初,辽阳县政府为解决柳壕镇、隆昌镇养鸡专业户鸡粪对周边环境的污染问题,决定建立两个禽畜粪便处理站,并用专项资金购买两套把鸡粪加工成有机肥的生产设备。隆昌镇的项目在郝景新关照下,由私营业主刘雪艳获得承建资格,刘雪艳与男友马连发利用协助政府采购设备的机会,与该设备的山东供应商“里应外合”,先后套取财政资金268万元和239万元。2012年初,刘雪艳先后11次送给郝景新53万元。此间,获得柳壕镇项目承建资格的另一私营业主孙德兴向郝景新行贿10万元。
另外,郝景新还有多笔类似的受贿行为,几年间共计受贿117万元,同时滥用职权、造成县财政局多付工程款340万元。今年5月,辽阳中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终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8个月。
孙德兴除了向郝景新等多名干部行贿外,在2011年底,利用协助辽阳县政府采购生产设备的机会,套取239万元。法院以贪污罪、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刘雪艳犯贪污罪、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马连发犯贪污罪、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另外,时任隆昌镇的党委书记、镇长各收取孙德兴2万元,构成受贿罪,因案发前返还了受贿款,被免予刑事处罚。
起底惠民项目腐败利益链
利用关系找人,揽下有重大“钱景”的惠民项目,再利用设备采购机会弄虚作假、与设备生产商“做扣”,白捞巨额财政资金。最后,用空手套白狼的钱再大肆行贿……
记者在调查期间,当上述一幅利用惠民项目套取专项资金的贪腐图呈现出来的时候,令人震惊。长期关注并研究腐败问题的辽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侯小丰一针见血地指出,这样的敛财链条,牵扯较多方面,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危害也更大,在反腐败工作深入推进的阶段,值得反思和警惕。
孙德兴、刘雪艳一伙人如何巧妙设局、蒙混过关,捞得巨额专项资金呢?记者通过与承办检察官、法官以及涉案者本人接触,了解到了其中鲜为人知的内幕。以孙德兴案为例,他原是辽阳县一养殖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后成立辽阳溢丰亚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2011年,县政府决定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部分专项资金在隆昌镇建设一座畜禽养殖粪便处理站,购买加工生产生物有机肥的设备,无偿提供给项目承建方。”孙德兴说,得到这一信息后,送钱给郝景新等人,拿下项目。
2012年1月,孙德兴利用县政府委托其协助采购该套生产设备的机会,多次与刘雪艳、马连发及设备供应商——山东省泰安市利丰化工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殿军商量,要求张与辽阳县财政局签订采购年产量为5万吨设备的合同,实际发给孙德兴的是年产量2万吨的设备,设备差价款返给孙德兴。后合谋得逞,他获得了239万元的差价款。
遏制惠民工程腐败要扎紧制度笼子
辽阳惠农示范工程腐败窝案的办案人员称,惠农示范工程在相对封闭的空间运行,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一线参与项目承揽、资金管理、设备采购的官员权力过大。另外在专项资金申报、支付等环节,相关管理规定过于宽泛,对项目申报条件、审批、拨付程序以及资金使用的监管途径均不够明确。
办案人员的观点在相关人员处得到了证实。辽阳县财政局一股长坦承,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程在隆昌镇、柳壕镇建的两个项目,均采用了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分别投入巨额资金为孙德兴及刘雪艳的公司购买设备,并无偿使用。显然,这样的运作方式为别有用心之人提供了敛财机会。
辽宁省委党校教授周维强认为,一些不法企业及私营业主通过行贿打通各个关口,套取专项资金。久而久之,双方形成了稳定的利益输送关系。“最重要的原因是对权力缺少有效约束,对决策人缺少监督,掌握权力者就会用手中的权力换取金钱。”
辽宁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王雅表示,为防止惠民专项工程出现敛财窝案串案,建议扎紧制度笼子,引入第三方机制,让公众或社会中介组织全程参与进来。
作者:范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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