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7月底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之后,8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正式公开,这份3000余字的《意见》,将能带动万亿级投资的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推向了高潮。
大岳咨询总经理金永祥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意见》的亮点不少,其中在地下综合管廊入廊要求和有偿使用方面态度明确,而且鼓励入廊企业投资入股,可以打破既有利益格局,这将直接推动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的进展。
政策明确
地下综合管廊,是指在城市地下用于集中敷设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等市政管线的公共隧道。
政府大力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目的是解决反复开挖路面、架空线网密集、管线事故频发等问题。而经济下行压力不减,此举有利于增加公共产品有效投资、拉动社会资本投入、打造经济发展新动力。
“政府希望通过推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来发挥投资的稳增长作用。”金永祥称。住建部部长陈政高今年4月在全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培训班上称,以每年建设8000公里管廊和每公里管廊造价1.2亿元估算,地下综合管廊每年能带动1万亿元的投资。
在熟悉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建设的金永祥眼里,这次《意见》的一大亮点就是明确地下综合管廊入廊要求和确定有偿使用原则。
在入廊要求方面,《意见》称,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管线原则上应敷设于地下空间。已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该区域内的所有管线必须入廊。在地下综合管廊以外的位置新建管线的,规划、建设、市政道路部门不予相应的许可审批。
《意见》也明确了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即入廊管线单位应向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交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具体收费标准各自协商。
金永祥对记者表示,政府推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态度很明确,《意见》也给出了清晰的政策导向,这将直接推动相关项目的建设进程。
另外,在地方财力下滑、债务压力巨大和政府投融资体制变革的背景下,《意见》鼓励由企业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地下综合管廊。
这包括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组建项目公司参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并优先鼓励入廊管线单位共同组建或与社会资本合作组建股份制公司。
“政府鼓励入廊企业可以投资入股,这意味着社会资本也可以在地下综合管廊的利益格局调整中享受增值,这有利于打破既有的利益格局。”金永祥称。
政府投入、融资支持
由于地下综合管廊项目投资额大,因此政府真金白银的投入和项目融资政策成为推动综合管廊项目建设的一大关键。《意见》专辟一章来谈支持政策。
本报记者根据《意见》要求和目前落地情况梳理出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相关支持政策。
在政府投入方面,财政部已经明确,中央财政对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给予专项资金补助,一定三年,具体补助数额按城市规模分档确定,直辖市每年5亿元,省会城市每年4亿元,其他城市每年3亿元。
另外为鼓励社会资本进入,财政部对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采用PPP模式达到一定比例的,将按上述补助基数奖励10%。
地方政府则被要求在年度预算和建设计划中优先安排地下综合管廊项目。有条件的城市,政府可对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给予贷款贴息。
在融资支持方面,《意见》鼓励相关开发性金融机构积极加大对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为地下综合管廊项目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
陈政高在上述培训班公开表示,金融机构全力支持综合管廊建设。“国开行态度明确,一直在和我们研究这件事,七大行也表示全力支持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只要大家启动管廊建设,银行贷款是没有问题的。”
此外,近期首批专项金融债启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被纳入专项金融债支持目录。国家发改委也在今年4月专门创新推出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收益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