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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获悉,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日常信息披露监管中,发现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T安泰,600408)在与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以及关联交易应收账款逾期时,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违规情形。上交所7月7日召开纪律处分委员会议,对公司予以纪律处分并公开谴责,并将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经查明,2014年度,公司在无真实交易背景的情况下,先向供应商支付用于采购原材料铁矿粉和精煤的预付款,后由关联方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从上述供应商处拆借资金,与新泰钢铁发生巨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金额巨大,严重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函件披露,*ST安泰与新泰钢铁等关联方2014年度占用累计发生金额73.45亿元,占2014年末公司净资产的489%,截至当年末仍占用资金17.69亿元,占净资产的118%。同时,由于经营情况欠佳,新泰钢铁未能按照约定在下一季度末前将上季度的应付款项支付给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新泰钢铁累计应付公司及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价款共计18.19亿元,其中逾期支付的款项达12.55亿元,占2014年末公司净资产的84%,金额十分巨大。但公司在新泰钢铁未能按期支付货款的前提下,仍向其销售货物,且未及时披露前述货款重大逾期事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根据相关规定,对山西安泰及其实际控制人李安民、关联方新泰钢铁、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李猛、财务负责人赵永梅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董事武辉、张德生、冀焕文、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郭全虎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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