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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7月2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为更好地保证中欧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稳定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7月27日起限制本基金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金额,即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多笔累计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金额超过20,000,000元(不含),本公司有权拒绝。本基金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请金额等于或低于20,000,000元的,全部确认成功;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请金额高于20,000,000元的,则按注册登记系统清算顺序,逐笔累加后不超过20,000,000元(含)限制的申请确认成功,其余申请笔数有权确认失败。
实施上述限制期间,本基金的其他业务仍照常办理。如本基金取消或调整上述业务时,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zo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700-9700、021-68609700咨询相关信息。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中欧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之纯债A份额折算方案的公告
根据《中欧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中欧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规定,中欧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纯债A每满半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对纯债A进行基金份额折算。现将折算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折算基准日
本次纯债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其第五个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即2015年7月30日。
二、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纯债A所有份额。
三、折算频率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半年折算一次。
四、折算方式
折算日日终,纯债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调整为1.000 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纯债A的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为便于客户于开放日查询到准确的调整后的基金份额并提交赎回申请,折算日将提前至7月29日,并根据折算基准日(即7月30日)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进行折算,7月29日日终折算后净值调整为1.000元,纯债A的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纯债A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纯债A的折算比例=折算基准日折算前纯债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1.000
纯债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纯债A的份额数×纯债A的折算比例
纯债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基金分级运作期内,纯债A在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将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8位,由此计算得到的纯债A的折算比例将保留到小数点后8位。
五、重要提示:
1、除保留位数因素影响外,基金份额折算对纯债A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2、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后,折算基准日折算前纯债A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纯债A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若近期市场出现异常波动,导致本折算方案不适用,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7日
中欧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之纯债A份额开放日常申购与
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7月2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纯债A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半年开放一次,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半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纯债A的第5个开放日为2015年7月30日,即在该日15:00前接受办理纯债A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纯债A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场外申购时,代销网点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直销机构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若发生比例确认,申购金额不受最低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3.2申购费率
纯债A不收取申购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申购价格为“确定价”原则,即纯债A的申购价格以人民币1.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5份基金份额。若某笔份额减少类业务导致单个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份的,注册登记机构有权对该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做全部赎回处理。
4.2赎回费率
纯债A不收取赎回费用。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价格为“确定价”原则,即纯债A的赎回价格以人民币1.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本次开放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全部纯债A份额(包括纯债A因本次基金份额折算增加的份额数)均可申请赎回。
本次开放日,所有经确认有效的纯债A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8层
客服电话: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021-68609700
直销中心电话:021-68609602
直销中心传真:021-68609601
网址:www.zofund.com
联系人:袁维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6.1 净值公告披露安排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纯债B上市交易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两级基金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在纯债B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和两级基金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并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或开始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2 纯债A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披露的特别说明
纯债A开放日,按照折算比例调整纯债A的基金份额,同时将纯债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000元。
为方便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纯债A开放日披露的净值为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1.000元,持有人对应查询到的持有基金份额为根据折算基准日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进行折算调整后的基金份额。
开放日当日,纯债A按照1.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办理申购与赎回。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纯债A的第5个开放日即2015年7月30日,办理其申购、赎回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基金份额划分为纯债A、纯债B两级份额,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纯债A和纯债B的收益计算与运作方式不同,其中,纯债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半年开放一次;纯债B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封闭期为3年。本基金在扣除纯债A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纯债B享有,亏损以纯债B的资产净值为限并由纯债B承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将不再进行基金份额分级。
(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纯债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其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即《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半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纯债A在每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纯债A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具体的折算方式及折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对于纯债A的申购申请,如果对纯债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纯债A与纯债B的份额配比小于7:3,则所有经确认有效的纯债A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如果对纯债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纯债A与纯债B的份额配比超过7:3,则在经确认后的纯债A与纯债B的份额配比不超过7:3的范围内,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交确认。
纯债A每次开放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确认办法及确认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5)纯债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2015年1月31日至2015年7月30日期间,纯债A的年收益率(单利)为4.00%。如果2015年7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为2.00%,2015年7月31日至2016年1月30日期间,纯债A的年收益率(单利)为3.25%。
(6)开放日当日15:00前接受办理纯债A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开放日当日15:00之后不再接受办理纯债A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来源上海证券报)点击进入【股友会】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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