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知情人士透露,《证券法》修订草案一审后,目前还在公开征求意见前的对照法条阶段。针对近期资本市场股指的大幅波动,业内学者认为,应在《证券法》修订草案中建立健全股灾的应急预案制度,包括股灾的分级、识别、预防、预警、处置和应急保障措施等。另外,还应明确稳定股市的法律条文,让其既遵循法治规律,也能符合市场发展现状。
应把稳定市场举措入法
针对近期市场波动,监管层出台的各项稳定市场的举措,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在近日举办的“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论坛”上表示,要在法律上确立资本市场是否失灵的标准,譬如流动性丧失,或股指大跌导致投资信心严重挫伤,或是三公秩序的严重践踏等,需要法律的界定。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也指出,应把平准基金的政策写入正在修订的《证券法》中,同时,《证券法》的修改要与《期货法》的制定联动,本次市场大幅波动的主要力量来自于期指市场,有必要把监管股指期货的规则写入法律规章中,包括股指期货在内的金融衍生品在金融改革中无疑将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期货法》应该抓紧时间制定推出。
刘俊海认为,要在《证券法》中建立健全股市稳定的应急预案制度,包括股灾的分级、识别、预防、预警、处置和应急保障措施等,另外,还有如何确保正确维稳股市的行为,既遵循法治规律,还遵循市场规律,确保常态化的制度设计和应急性的制度设计,以便下次这种行情大幅波动之时,监管层可以更加从容、更加淡定、更加有序、更加理性、更加自信地应对。
“此外,还要建立统一协调的混业监管体制,市场流动性归央行监管,融资融券的规范归证监会监管,场外配资是银监会监管,而稳定市场的资金又与保监会等部门有密切关系。”李曙光表示,这涉及多部门监管,《证券法》中应建立协调机制,成立专门的委员会,从分业监管到混业监管,针对跨市场、跨期现进行统筹管辖。
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提到,要加强资本市场行政处罚的强度,加大对证券市场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尤其是要加大对操纵市场行为的查处,本次股市行情的大波动中存在一些操纵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公安部的介入让投资者感受到监管层对这类案件的严厉打击态度,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司法的无缝对接。
针对恶意做空、内幕交易和内幕消息的界定,王利明建议,应在法律定义上予以规范,在互联网时代,如何利用大数据来对内幕交易进行定义这是一个新课题。
对于市场中“为维护市场稳定应暂停新股发行”的言论,李曙光认为,注册制改革是《证券法》修订草案的焦点,应坚定不移地推动,IPO不能停,否则与市场化改革将背道而驰,注册制改革是决定牛市的一个核心因素,是万众创新大众创业的通道,一旦封闭将会扰乱下一步资本市场的改革步伐。
抓住投资者权益
保护的立法宗旨
据了解,投资者保护在《证券法》修订草案中被专设一章,这意味着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修订各方的共识。健康的资本市场需要投融资功能的双向平衡,投资功能的发展一定要注重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否则没有投资者参与的市场会成为无本之木。
王利明认为,应细化修订草案中有关投资者分红机制的条文,增强有关分红制度的刚性,规定相应的法律措施,重视民事责任的作用,进一步加大个人在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的责任,必要时需追究上市公司“董监高”的责任,同时,减轻受害人的举证负担,加大司法对证券市场的保护力度,加强人民法院对当前证券市场中违法侵权行为的民事赔偿案件的受理,这是《证券法》的立法宗旨。
此外,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冯果指出,《证券法》的修改不能不关注债券市场。
冯果表示,债券是投融资的工具,《证券法》中并没有给债券市场足够的重视,并未看到债券市场自身的特性,更没有赋予债券市场的规则。其实,债券是一种相对固定收益类产品,以机构投资者为主,股票市场探索的新股发行注册制改革,在债券市场完全可以推行。
“必须重视债券市场,给债券市场进行科学的分类和统一的定义。”冯果建议,应该把债券发行的条件“盈利标准连续三年的财务指标的要求”进行修改,债券市场投资者有风险意识判断自身的偿债能力,并且,建立起债券市场的联通和联动,当前购买同一个债券产品,不同的市场间只能用不同的银行卡,交易规则还迥异,因此应统一规则,促进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