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7月11日电(记者吴书光)记者获悉,山东省日前制定了推进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方案“时间表”,将对省国资委尚未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省属企业国有资产实施统一监管。
根据方案,2015年7月底前,省国资委对省直单位所属企业进一步核实情况,研究提出开展尽职调查、推进改革重组、划转国有产权的实施计划。
2016年6月底前,由省国资委组织协调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公司、鲁信投资控股集团等省管企业,聘请中介机构对列入尽职调查范围的省属企业分批开展尽职调查,认真核查企业资产状况、经营情况和人员底数等,并逐户形成尽职调查报告。随后,省国资委根据省属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方向,结合对企业核实与尽职调查情况,逐户提出改革重组意见,分类推进改革重组。
这次统一监管方案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等为原则。除省国资委及省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或机构外,其他省直部门、群团组织和事业单位今后不再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不再以各种名义投资设立经营性企业和经济实体。
2014年下半年,山东省对省属企业资产、产权初步清理核查,50个省直部门、单位共清理核查省属企业465户。此次清理核查发现以下问题:一是有些部门应报未报,清理核查结果仍不够全面、准确;二是有些部门对所属企业疏于监管;三是企业管理水平总体不高,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存在较大差距;四是有些企业严重资不抵债,处于无经营、待清算的“休克”状态。
作者:吴书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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