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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加入日期:2015-6-6 8:46:43

  证券代码:600382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公告编号:2015-031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6月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兴宁市官汕路99号本公司技术中心大楼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文东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独立董事刘婵女士、汪洪生先生因事未能亲自出席,书面委托独立董事廖朝理先生代为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董事会秘书钟健如先生出席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发行价格和定价基准日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等3名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制订《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议案2、议案10为特别决议,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的第2项至第6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国声律师事务所

  律师:罗浩东、罗维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和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次大会的审议结果有效;议案通过。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6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编辑: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