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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3355 证券简称:莱克电气 公告编号:2015-026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6月13日以电话、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5年6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到董事9名,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倪祖根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计人民币50,668.71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且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及《公司独立董事就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不超过4.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具体负责办理实施,授权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公司及其子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 603355 证券简称:莱克电气 公告编号:2015-027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5年6月13日以电话、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5年6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大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全体监事均行使了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50,668.71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及其子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不超过4.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 年 6月 24日
证券代码:603355 证券简称:莱克电气 公告编号:2015-028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克电气”)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50,668.71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5]709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4,1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9.0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8,22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027.5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5,200.4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5年5月8日出具了“XYZH/2014SHA1029-12”《验资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含公司子公司,以下同)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及保荐机构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资金需求量的,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解决。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的方式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截至2015年5月20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5,200.43万元,首发招股说明书披露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总额为75,206.48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总额6.05万元,相应调整国内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截止2015年5月2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累计投入及本次拟置换金额为50,668.7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XYZH/2015SHA10013号《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5年6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50,668.71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政策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XYZH/2015SHA10013号《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鉴证意见认为:莱克电气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莱克电气公司截至2015年5月2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莱克电气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
(1)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2)莱克电气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置换后剩余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保荐机构对莱克电气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无异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同时,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0,668.7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5年6月23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50,668.71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就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4、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6 月 24 日
证券代码: 603355 证券简称:莱克电气 公告编号:2015-029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克电气”)于2015年6月23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确保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具体负责办理实施,授权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确保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发行主体是商业银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化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该等产品需有保本约定)。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三)投资额度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4.5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二、投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保本型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产品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的投资品种。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公司监事会有权对上述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情况下,以部分自有资金适度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同时,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同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其子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不超过4.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备查文件
1、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6月 24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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