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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16 证券简称:韩建河山 公告编号:2015-4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韩建河山”)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952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68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1.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6,318,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8,609,50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5)第110ZA0242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本次募集资金拟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同时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资金需求,资金缺口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用自筹资金先行实施项目投资;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由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以及作为项目的后续投入。实际募集资金量若超过募集资金使用额需求,则剩余部分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按照以下先后顺序有计划的进行使用:(1)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2)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3)归还银行贷款;(4)补充流动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截至2015年6月18日止,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91,871,334.26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该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15)第110ZA2935号)。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
2015年6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5,033.0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也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会议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2015年6月19日,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已投入自筹资金的意见函》,认为:
1.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置换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3.同意公司使用15,033.00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2015年6月19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1.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总额15,033.00万元,用于置换安徽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和钢筋混凝土管(RCP)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河南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中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2.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2015年6月18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15)第110ZA2935号),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止2015年6月18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中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保荐机构意见
2015年6月19日,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核查意见》,认为:
1.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韩建河山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后续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投资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用于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等,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韩建河山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核查意见
2.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 6 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16 证券简称:韩建河山 公告编号:2015-5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5年6月14日以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15年6月19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田玉波主持,监事代表高凌霞及部分相关部门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出席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一致同意,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票:9票, 弃权票:0票, 反对票:0票。
批准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总额15,033.00万元,用于置换安徽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和钢筋混凝土管(RCP)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河南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中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就本议案内容,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15]第110ZA2935号),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另行发布的《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5年 6 月 23日
证券代码:603616 证券简称:韩建河山 公告编号:2015-6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5年6月14日以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15年6月19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李德奎主持,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出席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一致同意,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票:3票, 弃权票:0票, 反对票:0票。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总额15,033.00万元,用于置换安徽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和钢筋混凝土管(RCP)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河南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中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特此公告。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2015年 6 月 23 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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