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6月18日专电(记者毛一竹、詹奕嘉)记者18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的一场案件通报会上获悉,广州亚钢钢铁有限公司、广州亚铜金属有限公司重整成功。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余明永表示,这是该院第一次采取强裁方式批准重整计划的案件,也是中金再生系列重整案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审结的案件。
广州中院提供的资料显示,广州亚钢、广州亚铜是香港注册上市的中国金属再生资源(控股)有限公司的第四级子公司。2013年7月26日,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颁布对中金再生的临时清盘令,广州亚钢和广州亚铜当年8月20日均停止清还公司债务,引发债权人恐慌。部分债权人诉诸法院,对这两家公司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导致这两家公司出现工人停工、原材料滞留港口的经营危机。
由于广州亚钢和广州亚铜申报的债权金额高达229亿元,其中包含巨额金融债权。为保障金融债权安全,广州多家银行债权人联合组成“银团”协调统一主张债权,同时向广州中院申请对这两家公司进行重整。
据广州中院商事庭庭长王天喜介绍,2014年2月17日,该院分别裁定受理广州亚铜、广州亚钢破产重整两案;2015年2月9日,裁定批准这两家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截至2015年4月29日,这两家公司经裁定确认的债权已全部清偿完毕,其股权也于4月22日过户至重组方名下。在重组方控股后,这两家公司调整组织架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并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实现重生。
中金再生系列部分子公司的重整案正在天津、无锡、中山等地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广州亚铜、广州亚钢重整两案是中金再生系列重整案在全国法院系统中最先审结的案件。余明永认为,这两家公司成功重整不仅提高债权清偿率、维护国家金融安全,而且保留企业经营能力、促进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还为其他关联案件的审理提供可兹借鉴的参考范本,为中金再生其他子公司重整程序的顺利推进创造了有利条件。
余明永还说,对于法律赋予的强制批准权力,广州中院一直持审慎适用的态度,明确必须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才能作出强制批准裁定。在破产审理方面,广州中院已通过调研拟定相应的操作规程,近期将有望出台。
作者:毛一竹 詹奕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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