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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重点领域投资意见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

加入日期:2015-5-28 10:38:29

  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05月28日讯 山东省政府昨日出台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保、农业水利、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能源、信息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等领域工程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凡是国家政策没有限制的领域、行业,全部对社会资本放开。探索建立完善“使用者付费”和政府购买服务机制,灵活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各种模式,合理确定社会资本进入方式。凡是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领域,全面向社会资本开放。

  意见指出,对于在一定期限内经营收入能够完全覆盖投资成本的经营性项目,依法放开建设和经营市场,积极推行投资运营主体招商,推进市场化运作。

  对于在一定期限内经营收入不足以覆盖投资成本的准经营性项目,采取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附加部分补贴或直接投资参股等措施,建立健全投资、补贴和价格的协同机制,为投资人获取合理回报创造条件。

  对于基本无经营收入,主要依靠政府付费回收投资成本的非经营性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采用建设-拥有-运营(BOO)、委托运营等模式推进,或者采取给予一定的开发权、经营权,与经营性较强项目组合等综合开发方式引入投资人组织捆绑实施。

  意见明确,破除市场进入壁垒。凡是国家政策没有限制的领域、行业,全部对社会资本放开,由投资主体自主决策,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渠道多样化。积极争取国家在山东省开展垄断和特许经营领域向民间资本开放试点,研究制定山东省民营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

  加大政府投资支持引导力度。优化政府投资使用方向,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生态环保、农林水利、市政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重点领域,政府可根据实际给予支持,充分发挥引导带动作用。在同等条件下,政府投资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改进政府资金使用方式,研究制定政府投资支持社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通过投资补助、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公益性领域项目建设;采取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发挥各级政府引导基金激励引导和杠杆放大效应,通过基金注资等方式,吸引带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竞争性领域建设。对于民间资本采取私募等方式发起设立投资重点领域建设的投资基金,政府通过认购基金份额、直接注资等方式予以支持。

  加快推进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和国企改革。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和配套政策,加快推动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向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化管理转变。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机构改革,通过兼并重组、资产置换等方式进入重点领域,打破所有制、行业界限,为社会资本进入创造条件。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后从事中介服务的,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支持。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等方式,参与省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鼓励市场兼并重组,支持民营企业通过资产收购、产权受让、参股控股、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全面参与国有企业改制改组。

  落实税费优惠政策。认真落实现行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民间资本和国有资本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做到一视同仁。依法给予教育、医疗、养老机构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等税收优惠政策,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依法落实和完善对医疗、养老机构和服务组织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工程建设,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编辑: 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