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太原5月23日电(记者王井怀)近日记者从山西省环境监察总队获悉,新环保法实施以来该省已经对5家企业启动按日计罚程序,共计罚款金额303万元。
据悉,4月下旬,山西省对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首开按日计罚罚单,处罚金额达到165万元。此后,该省相继对山西方山金辉瑞隆煤业有限公司、朔州平鲁区白芦煤业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进行按日处罚,5家企业的处罚总金额达到303万元。受处罚企业集中在煤炭、钢铁行业。
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山西省加强环境执法力度,对国控、省控重点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涉重金属企业固体废弃物或危险废物违法处置的行为,以及严重危害群众身心健康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信访案件进行重点查处。
截至目前,山西按照新《环保法》要求已对85家企业环境违法问题实施行政处罚,对27家超标排污企业采取了断电措施、查封企业18家、责令停产30家、移送公安案件5件。
同时,山西省环保厅将于近期对区域环境问题突出的个别县(市、区)政府实施约谈,对20家企业典型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在全省形成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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