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5月15日电 (记者 陈康亮)官方15日正式对沪港通维权问题作出回应。谈及境外投资者如何实现其持有沪股通股票的权利事宜,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5日在北京表示,如果境外投资者可以提供证明其作为实际权益拥有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相关证据,可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在内地法院提起法律诉讼。
随着沪港通的开通,内地股市与国际市场逐步接轨,并有望倒逼内地资本市场进一步改革。其中,如何引入集体诉讼等机制、进一步增加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成本是备受瞩目的改革内容之一;另一方面,能否依法维权,成为境外投资者是否加码内地股市的重要考量,对A股的国际化进程至关重要。
官方强调,有关境外投资者对沪港通的投资必须明确两个概念,即“名义持有人”和“实际权益拥有人”。根据沪港通的架构,境外投资者作为实际权益拥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时,应当通过名义持有人(即香港结算),行使有关股东权利,包括请求召开股东大会、向股东大会提案、在股东大会上投票表决、获得分红或者其他投资收益等。
“我们理解,沪港通下,香港结算作为境外投资者的名义持有人,登记为沪股股票的持有人,可以行使相关股东权利、提起诉讼。”邓舸同时说。
“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果境外投资者可以提供证明其作为实际权益拥有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相关证据,则可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在内地法院提起法律诉讼。”
针对如何证明境外投资者是股票实际权益拥有人的问题,邓舸表示,根据规定,沪港通的交易结算活动,应遵守交易结算发生地市场的规定及业务规则,相应的,如果香港特区的法律和相关规则认可香港结算及其参与人出具的沪股通持股证明是境外投资者享有股票权益的合法证明,证监会也将尊重这一安排。
作者:陈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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