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社会上一些机构假借“私募基金”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损害了投资者利益。山西证监局15日发布公告,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识别以私募基金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行为,避免上当受骗,并公布了举报电话。
山西证监局提示广大投资者,可以通过“私募基金”的四个特点,清楚分辨出其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区别。
一、不得公开募集。私募基金只能以非公开方式募集。这条规定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非法集资类犯罪最根本的区别。
二、单个投资者投资额不得少于百万。私募基金的募集对象是少数的特定投资者,单个投资者对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对于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限制是合法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非法集资类犯罪的重要区别。
三、不得向投资人承诺保底收益。投资人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获得收益的性质为:投资收益。故在签订私募股权投资合同过程中不应有明确的还本付息的约定。如果私募基金的发起人向投资人许诺保底收益,则涉嫌违法。
四、人数不能超过200人/50人。人数多少是区分是否属于非法集资的关键点。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其管理公司的投资人数有着严格的限制:以股份公司设立的,投资者人数(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过200人;以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投资者人数(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过50人;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合伙人人数(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过50人。超过人数限制的,都可能构成非法集资类犯罪。
山西证监局希望广大投资者提高警惕,谨防受骗上当,切实保护自身利益。若发现私募机构涉嫌开展非法集资活动的情形,请向山西证监局举报,举报电话:0351-7218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