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 万元。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 简评 一、内容: 1. 条例应用对象: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2. 存款保险概念:投保机构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 3. 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 4. 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 万元。 5. 存款保险费率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 二、意义: 1. 促进利率市场化推进:存款保险制度为了抵御经济波动冲击,维护金融稳定,一般都与利率市场化改革有着巨大的关系,是利率市场化的重要步骤。 2. 提升金融创新能力:存款保险制度建立之后,公众高于保险限额的存款将得不到保护,投资理财需求旺盛,国有商业银行需在产品研发、市场营销、会计处理、风险控制等诸多环节提高水平,广泛开展跨部门合作,实现资源高效配置,提供多元化服务。 3. 分流银行存款流向实体经济:引入“存款保险制度”和银行退出机制可在一定程度上引导储蓄存款投资收益更高的银行理财、信托、PE、私募基金等直接融资渠道,盘活存量资金,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 4. 降低不良贷款率的发生: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引入退出机制,这意味着银行可以进入破产程序,未来银行在贷款时会更加谨慎,不会再偏向于虚拟经济中存在泡沫的领域,或金融杠杆也不会拉得过长,这样可以降低不良贷款率的发生,规避潜在的金融风险。 5. 有助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以存款保险制度来保障中小银行发展,与中小企业实现配对,提高资金配置效率。 三、对银行业绩的影响:存款保险制度会对银行业业绩造成负面影响,带来存款搬迁。按照2014 年银行业数据测算,假定费率预期在万分之二到万分之三左右。按100 万亿存款算,需缴纳200 亿到300 亿给存款保险基金。14 年,银行业净利润1.6 万亿,如果15 年实现零增长,200 亿到300 亿支出,相当于降低15 年净利润1%-2%。 具体对各家上市银行的业绩负面影响有差别,参见附录;其中对平安、华夏的净利润负面影响相对较大,接近2%,而对兴业,宁波和民生的负面影响较小,低于1.4%。当然这种测算方法没有考虑到存款结构、差别化的存款保险费率费这些因素。此外,对于资本充足、不良率低、拨备充足的银行存款保险费率相对较低;存款有可能从中小型银行向大型银行迁移。 四、投资建议:加大银行股配置。存款保险制度如期落地,银行股面对的风险点得以释放,资产负债表改善,对银行风险预期有所好转,银行股估值体系重构将逐步展开,估值回升。我们坚持“迎接PB2.0 时代”的观点,认为银行政策性行情启动,估值抬升的内涵在持续丰富。除了债务置换、业务分拆,混业经营外,估值抬升又多了一个动力--房地产信贷松绑。我们重点推荐:招商、平安、光大、交行、关注兴业。(中信建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