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舜天船舶高管未及时披露合同风险 遭公开谴责

加入日期:2015-4-29 7:37:56

4月27日晚间,深交所发布了一则给予舜天船舶相关当事人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深交所公告显示,舜天船舶在与明德重工合作建船的过程中,存在未充分披露公司与明德重工合作中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未及时、准确披露重大合同的进展情况、未及时披露可能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重大事项等违规行为。

据了解,舜天船舶自2013年初至今与南通明德重工合作建造了多个船舶项目,合同总金额约为57亿元,南通润德船务参与合作了其中的木片船等20艘船项目。2014年,在明德重工屡次延期交船的情况下,舜天船舶仍持续超进度向明德重工支付预付款,截至2014年11月30日,累计支付预付款达28.1亿元,其中超进度支付款项11.9亿元。对此,深交所认为,舜天船舶未完整披露在与明德重工合作过程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针对明德重工不佳的财务状况,公司不仅持续与其合作,且持续超进度付款。

此外,与明德重工合作建船信披违规同时曝光的还有舜天船舶违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一事,公司连续12个月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达2.35亿元,超过公司201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深交所认定对于此重大事项,公司既未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也未针对通过张立新向昌旭初、芜湖首创、丰安科技的借款事宜以及借款逾期未归还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于上述违规行为,深交所表示舜天船舶总经理兼董事、时任董事长王军民,副总经理、时任总经理兼董事李玖,副总经理姜志强、翁俊,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义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深交所给予5人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此,行业分析师孙瑞对《每日经济新闻(微博)》记者说,“舜天船舶上述的多项违规行为,并未及时公告给投资者,深交所的公告非常明确,也是对公司的警示。”

编辑: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