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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谴责舜天船舶多位高管

加入日期:2015-4-28 10:44:27

  本报讯

  深交所昨天发布公告,查明舜天船舶(002608,股吧)在与明德重工的合作中存在一系列违规行为,为此对公司相关责任人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据悉, 自2013年开始,舜天船舶与明德重工、润德船务作为共同责任方与船东签订销售合同,共同对船东承担建造并交付船舶责任,同时公司与明德重工、润德船务签订内部合作建船合同,约定由公司提供船舶建造资金,明德重工及润德船务负责建造船舶。明德重工持有润德船务49%的股权,公司在与明德重工、润德船务合作过程中,往来款项均支付给明德重工。

  然而,明德重工2012年末至2014年6月30日,净资产均为负值,且连续亏损。针对明德重工不佳的财务状况,公司不仅持续与其合作,且持续超进度付款。公司《关于重大债权债务事项暨股票、债券复牌的公告》称,根据对明德重工启动的破产重整成功与否,与明德重工的合作最大可能给公司造成5.3亿元至29.5亿元的损失,远大于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2亿元。

  之后,舜天船舶未及时、准确披露与明德重工重大合同的进展情况,也未及时披露可能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重大事项。

  此外,舜天船舶还存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方面的违规行为,2012年至2013年,公司发生数笔借款属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且连续12个月内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达2.35亿元,超过公司201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对于此重大事项,公司既未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鉴于公司及其相关当事人的违规事实及情节,深交所决定对公司总经理兼董事、时任董事长王军民给予公开谴责处分;对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曹春华给予公开谴责处分;、对公司副总经理、时任总经理兼董事李玖,副总经理姜志强、翁俊给予公开谴责处分。

(责任编辑:HN025)

编辑: 来源: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