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舜天船舶屡触监管红线 5高管遭深交所公开谴责

加入日期:2015-4-28 8:10:11

  4月27日晚间,深交所发布了一则给予舜天船舶相关当事人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根据公告,舜天船舶在与明德重工合作建船的过程中,存在未充分披露公司与明德重工合作中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未及时、准确披露重大合同的进展情况、未及时披露可能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重大事项等违规行为。

  与明德重工合作建船信披违规同时曝光的还有公司违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一事,公司连续12个月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达2.35亿元,超过公司201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深交所认定对于此重大事项,公司既未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也未针对通过张立新向昌旭初、芜湖首创、丰安科技的借款事宜以及借款逾期未归还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于上述违规行为,深交所表示公司总经理兼董事、时任董事长王军民,副总经理、时任总经理兼董事李玖,副总经理姜志强、翁俊,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义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深交所给予5人公开谴责的处分。

  瞒报损失致业绩巨额亏损

  说起与明德重工的合作,相关公告显示,舜天船舶自2013年初至今与明德重工合作建造了多个船舶项目,合同总金额约为57亿元。润德船务参与合作了其中的木片船等20艘船项目。

  依据深交所处分公告,明德重工2012年末至2014年6月30日,净资产均为负值,且连续亏损。舜天船舶不仅未完整披露在与明德重工合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2014年在明德重工屡次延期交船的情况下,仍持续超进度向明德重工支付预付款,截至2014年11月30日,累计支付预付款达28.1亿元,其中超进度支付款项11.9亿元。

  实际上,2014年12月22日深交所曾向舜天船舶出具过警示函,涉及事由是“公司未及时、准确、完整披露其与明德重工的合作进展事宜”。

  无惧合作伙伴资不抵债的后果就是公司2014年将面临巨额亏损。据公司发布的2014年业绩快报,去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0.33亿元,利润总额为亏损4.03亿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为亏损3.28亿元。亏损原因为去年下半年启动对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明德重工)的破产重整事项,该事项令舜天船舶去年的经营活动在多个层面遇到较大困难。为这场重整,舜天船舶至少将面临5.32亿元,甚至高达29.45亿元的损失。一季度业绩预亏公告,随着明德重工破产重整程序的推进,可能会对一季度业绩带来进一步负面影响。

  违规借款2.35亿元数罪并罚

  与明德重工合作建船信披违规同时曝光的还有公司违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一事。

  依据深交所公告,2012年9月,公司通过银行委托贷款的方式向全椒福爵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椒福爵”)、江苏瑞东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东建设”)1.13亿元借款,瑞东建设和全椒福爵分别于2013年6月25日、9月18日向公司归还了上述借款。

  同时,2013年7月5日、7月16日、8月28日,公司委托公司职员张立新作为名义上的出借人,分别与昌旭初、芜湖首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首创”)、南京丰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安科技”)签订了总计1.22亿元借款合同,并于2013年7月至2014年1月间对外支付了上述借款。根据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按每月2%的利率按季支付利息,借款期限6-12个月不等。截至2014年10月,上述对外借款全部到期,借款人均未按期归还。

  对此,深交所认为,上述借款属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且连续12个月内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达2.35亿元,超过公司201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对于此重大事项,公司既未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也未针对通过张立新向昌旭初、芜湖首创、丰安科技的借款事宜以及借款逾期未归还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基于多项违规行为,深交所认定公司总经理兼董事、时任董事长王军民,副总经理、时任总经理兼董事李玖,副总经理姜志强、翁俊,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义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深交所给予5人公开谴责的处分。

编辑: 来源:中国资本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