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获悉,为使企业设立登记更加便利化,黑龙江省建立了“四证合一”登记制度联席会议制度,下发了《关于实行企业“四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并确定自7月1日起全省统一实行“四证合一”登记制度。目前,相关试点工作已在部分地市展开。
“四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按“一表申请、信息共享、联动审批、一照四号”模式,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合一,向企业统一颁发加载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保险登记编码的“一照四号”营业执照,不再另行颁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的登记制度。
黑龙江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未来全省企业在申请设立时只需要填写一份登记申请表格,不再重复填报工商登记申请书、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申报表、税务登记表、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等共同事项。由工商部门统一受理登记、审查共同登记事项,质监、国税、地税、社保部门不再重复审查。由工商部门颁发“一照四号”营业执照。
同时,省政府将统一建设全省企业登记和信用监管平台。各级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社保部门通过平台共享“四证合一”登记申请材料和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以及相关信用监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