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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发文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加强监管和风险防范

加入日期:2015-4-24 14:28:58

  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4月24日讯,农业部周五联合中央农办、国土部以及工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提出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加强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规范管理,健全工商资本租赁农地风险防范机制,强化工商资本租赁农地事中事后监管。

  意见提出,近年来,在农村土地流转中,工商资本下乡租赁农地呈加快发展态势。一方面,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可以带来资金、技术和先进经营模式,加快传统农业改造和现代农业建设;但另一方面,工商资本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地,容易挤占农民就业空间,加剧耕地“非粮化”“非农化”倾向,存在不少风险隐患。

  为此意见表示,中央明确要求在农村土地流转中不能搞大跃进,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强调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要有严格的门槛,租赁的耕地只能搞农业,不能改变用途;要求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

  意见表示,要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加强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规范管理;健全工商资本租赁农地风险防范机制;强化工商资本租赁农地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意见强调,为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对企业(组织或个人)租赁农地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的可适当放宽条件;对在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高产创建项目实施区、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范实施区租赁农地的,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非粮化”。

  发稿:刘玉/曹敏慧 审校:于丽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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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来源: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