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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5—025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分红派息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
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获2015年4月10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18,240,000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425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000000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25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7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218,24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436,480,000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4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4
月27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4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5年4月27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4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5年4月27日。
六、股本变动表
七、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436,480,000股摊薄计算,2014年年度,每股收益为0.27元。
八、咨询机构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山东省莱阳市龙门东路99号
咨询联系人:纪鹏斌
咨询电话:0535-7717760
传真电话:0535-7717337
九、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
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0日来源上海证券报)点击进入【股友会】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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