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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加入日期:2015-4-18 7:54:20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 2015-014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临时、变更或否决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5年4月17日(周五)13:00

  2、召开地点: 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邦良先生

  6、本次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6人,代表股份237,992,9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82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235,880,1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342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人,代表股份2,112,7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86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4人,代表股份6,952,7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0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4,839,9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1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人,代表股份2,112,7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86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7,985,9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45,7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93%;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1%;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5%。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7,985,9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45,7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93%;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1%;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5%。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7,985,9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45,7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93%;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1%;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5%。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7,985,9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45,7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93%;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1%;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5%。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4年度的分配方案为:以2014年末总股本434,059,991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9.2元(含税),本次股利分配总额为399,335,191.72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公司本年度不送股,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7,985,9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45,7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93%;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0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15年度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一)(华东医药集团关联)》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1,053,1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7%;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杭州华东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45,7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93%;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1%;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5%。

  6.0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15年度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二)(中国远大集团关联)》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78,4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7%;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8%。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45,7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93%;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1%;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5%。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5年财务和内控审计中介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7,978,4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9%;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38,2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14%;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1%;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54%。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7,978,4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9%;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38,2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14%;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1%;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54%。

  9、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发行有效期限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7,978,4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9%;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38,2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14%;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1%;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5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吕崇华、于野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华东医药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述相关议案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站发布的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7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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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