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除行政审批事项外,出于日常监管工作需要,中国证监会陆续设置了一些备案类事项,具体形式包括备案、报告、资料数据及表格报送等。这些监管事项丰富了监管手段,对监督市场主体合法合规经营、保障市场平稳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部分事项也存在着设立不够规范、标准不够明确、重复报告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市场主体负担,影响了市场效率和监管效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监管转型,2014年以来,中国证监会对备案类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取消、调整部分备案类事项并予以公告。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中国证监会取消调整155项备案类事项,其中取消151项,调整4项。取消的备案类事项市场主体不再报送,调整管理方式的备案类事项按照调整后的要求报送。
有关备案类事项取消调整后,中国证监会将根据审慎监管的原则,通过制定管理规范和标准,完善监管手段,加大事中检查、事后稽查处罚力度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和有关业务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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