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_证券要闻_顶尖财经网
  您的位置:首页 >> 证券要闻 >> 文章正文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加入日期:2015-3-7 7:54:17

  证券代码:603698 证券简称:航天工程 公告编号:2015-011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工程”或“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3月6日在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公司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

  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结果,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41230万元,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5-01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5-01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六日

  证券代码:603698 证券简称:航天工程 公告编号:2015-012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航天工程)于2015年3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有关规定,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结果,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拟修订的如下:

  修订对照表

  公司章程第十九条原条款:

  第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情况如下: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第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情况如下:

  其他条款除序号进行相应调整外,内容未作变更。

  《关于修订<>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

  特此公告。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六日

  证券代码:603698 证券简称:航天工程 公告编号:2015-013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3月2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3月23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1号-北京锦江富园大酒店一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3月23日

  至2015年3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经2015年3月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上海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指定媒体披露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司还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另行刊登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二)参会确认登记时间:2015年3月19日 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141号)

  (四)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常玉洁、李包产

  (2)联系电话:010-56325888

  (3)传真号码:010-56325006

  (4)电子邮箱:htgc_bgs@china-ceco.com

  (5)邮政编码:101111

  (6)联系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路东区经海四路141号

  特此公告。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3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来源上海证券报)

编辑: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