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原药业3月31日晚间公告,公司于3月2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不予核准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四川省宜宾普什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决定》,鉴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继续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并同意原方案不做重大调整。公司股票4月1日开市起复牌。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和并购重组委的审核意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申请材料进行补充、修订和完善,并尽快将修订后的申请材料重新提交中国证监会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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