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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新政发威了。因博元投资构成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和伪造变造金融票据罪,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3月31日依法对其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博元投资也因此成为退市新政正式实施之后,沪深两市首家因重大违法行为启动退市机制的上市公司。 博元投资此次涉及的违法行为到底有哪些?《每日经济新闻(微博)》记者将为您逐一解析。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3月27日的证监会例行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因博元投资构成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和伪造变造金融票据罪,3月27日证监会依法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且,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3月31日依法对博元投资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事实上,早在去年6月,博元投资因重大违法违规被广东证监局立案调查。经过调查,博元投资曾于2011年4月29日公告的控股股东华信泰已经履行及代付的股改业绩承诺资金3.85亿元并没有真实履行到位。而为了掩盖这一事实,博元投资在2011年~2014年,多次伪造银行承兑汇票,虚构用股改业绩承诺资金购买银行承兑汇票、票据置换、贴现、支付预付款等重大交易,并披露财务信息严重虚假的定期报告。邓舸同时表示,从行政调查的情况来看,博元投资违法行为十分严重。三宗罪全解析《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博元投资此次是因为构成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和伪造变造金融票据等三宗罪而被退市风险警示。具体来看,第一宗罪是虚构银行交付数据。博元投资全资子公司珠海裕荣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荣华)财务资料记载了多笔发生于2011年的银行收付交易:4月29日收回东莞市景瑞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借款3.84亿元;5月25日从中信银行东莞星河支行账户转账3.84亿元至裕荣华建行深圳中心区支行账户;8月1日从深圳宝生村镇银行账户转账3.9亿元至裕荣华建行深圳中心支行账户;9月26日向深圳市利明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付款1000万元;10月31日向工行上海分行付款3215.83万元;12月13日向华信泰付款1302.17万元;12月13日向华信泰付款33482万元。不过,经过调查,裕荣华上述7笔银行收付交易都没有真实发生。第二宗罪,博元投资和子公司的应收票据交易存在背书不实情况。2011年~2012年博元投资子公司珠海信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信实)向珠海青禧贸易有限公司、天津同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同杰)购买了银行承兑汇票,共73张。向天津同杰支付银行承兑汇票30张,收到天津同杰背书的银行承兑汇票44张,并且将36张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给天津同杰。并且,2013年博元投资将121张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给天津同杰及其他6家公司,收到77张承兑汇票。然而,除2011年12月珠海信实收到的1张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1000万元)查无此票外,其他与上述银行承兑汇票票据号码相一致的票据背书中,均没有记载珠海信实、珠海青禧、天津同杰等公司的背书信息。此外,博元投资和相关银行分别提供的票据复印件还存在部分票据票面信息或样式不一致等情况。第三宗罪,博元投资还披露了财务信息严重虚假的定期报告。其中,2011年年报虚增资产3.47亿元(占资产总额69%),虚增负债1223.84万元;2012年半年报虚增资产3.55亿元(占资产总额69%),虚增负债828.91万元,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1129.9万元 (占利润总额326%);2012年年报虚增资产3.65亿元(占资产总额62%),虚增负债876.26万元,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1893.2万元(占利润总额90%);2013年半年报虚增资产3.78亿元(占资产总额59%),虚增负债1017.29万元,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1347.25万元(占利润总额544%);2013年年报虚增资产3.78亿元(占资产总额62%),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2364.54万元(占利润总额258%);2014年半年报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317.4万元(占利润总额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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