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交所网站最新披露,
山水文化于2014年12月10日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在信息披露中存在违规事项,因此上交所对时任公司独董张朝元、付磊、王林,时任公司董秘戴蓉,及财务顾问主办人李长桦、樊启昶6人予以监管关注。具体来看,经查明,
山水文化于2014年12月10日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并披露了相关核查意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交割、对价支付等均设置一定条件,收购资金来源、标的公司控制权归属、未来经营状况等均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相关条件满足与否、不确定性因素能否消除对重组进程或结果具有实质性影响,并直接影响投资者决策,但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和财务顾问核查结果并未能准确、完整、充分提示相关风险及不确定性因素。具体违规事项涉及5项:第一,影响标的资产交割的实质性条款未披露。二、公司本次资产收购资金来源安排不明确。三、影响标的资产控制权归属的协议内容披露不充分。四、标的资产定价依据披露不充分。五、标的资产未来经营状况的披露不充分。根据上述情况,公司及相关主要责任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上交所已对其作出通报批评的决定。另经核实,公司时任独立董事张朝元、付磊、王林和时任董事会秘书戴蓉对公司前述违规行为未能勤勉尽责,上述独立董事作为外部董事,参与程度较轻,且在董事会上已提出相关异议,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次要责任;董事会秘书戴蓉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未参与董事会决策,且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已尽较大努力积极参与并组织各方进行沟通和反馈,一定程度上履行了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也负有次要责任。而独立财务顾问李长桦、樊启昶未能勤勉尽责,未能在其核查意见中对影响重组的相关风险和不确定性充分予以说明,也未能督促公司合理编制重组预案及相关文件并披露相关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六条及《股票上市规则》第2.23条的规定,相对于上市公司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主体的主要责任,应承担次要责任。据此,上交所对公司时任独立董事张朝元、付磊、王林和时任董事会秘书戴蓉、独立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李长桦、樊启昶予以监管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