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24日电(记者何雨欣、侯雪静)记者24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实施以来的前两月,税增费减,煤炭企业总体负担率下降。
自2014年12月1日起,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同时全面清理涉煤收费基金。
税务总局称,从前两个月纳税期看,煤炭企业总体负担率下降。25个产煤省份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国煤炭企业共申报入库税款65.9亿元,比实行从量定额方式征收增加48.2亿元,25个产煤省份合计减少涉煤收费和基金70.5亿元,煤炭资源税费总体负担减少22.3亿元。
分区域看,在25个产煤省份中,有22个省份煤炭企业负担总体减轻。负担率下降最多的是青海,下降了17.4个百分点。山西、陕西、内蒙古三大重点产煤省份由于资源禀赋较好,实行从价计征之后,缴纳资源税从去年同期的16.9亿元增加到今年的50亿元,占全国资源税的比例从66%上升到75.7%;同期清理收费基金分别为30亿元、14亿元和11亿元,共计清理55亿元,占全国清理涉煤收费基金的77.9%。
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应征资源税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计算,全国煤炭销售收入资源税费负担同比下降约25%。
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税务部门将细化计税价格核定、运费扣除、折算率调整等征管规定,规范征管操作办法。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建立涉煤收费清单和标准公示制度,将所有保留的涉煤收费项目统一纳入清单管理。同时,总结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经验,研究扩大从价计征改革范围。
税务总局税科所所长李万甫表示,本次清费立税改革,重要的是通过改革建立了资源税对煤炭产业调节的长效机制,提高了资源税在煤炭价格形成机制中的正向调节作用,有利于公平税负。
作者:何雨欣 侯雪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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