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3月20日电(记者商意盈)杭州市政府网站日前发布了《杭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若干规定(修订草案)》的征求意见稿,该文件提出,杭州楼市未来拟实行“楼盘完成主体结构施工(也就是结顶)后才能申请预售”的新规定。
按照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商品房工程形象进度确认手续。房地产开发项目完成主体结构施工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商品房工程形象进度确认证明。”
这意味着,只有项目完成主体结构施工,工程形象进度确认后才可以申请预售。而在之前的规定中,多层建筑只要完成主体结构的三分之一以上,高层建筑完成地面以下的主体工程,就可以出具商品房工程形象进度确认证明。
业内人士认为,“结顶预售”将很大程度避免一些烂尾房的出现,减少“货不对板”等问题的发生,而购房者在购房时也会更放心。但是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加大资金周转压力,实力欠佳的小型房企将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到,杭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商品房开发企业信用档案,档案当中记载企业资质信息、开发项目建设信息、企业信用等级信息和不良行为记录等可以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信息。对失信企业应当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作为资质管理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立项、用地、规划、建设、预售的管理依据。
作者:商意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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