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接受货币经纪公司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上交所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委托货币经纪公司为其债券交易提供居间服务的有关事项。市场认为,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投资者可通过货币经纪公司促成交易,对提高债券二级市场流动性具有积极作用。
货币经纪公司是在金融市场上为金融产品交易提供信息、促进交易达成的专业机构,是金融市场的信息和交易中介。国际成熟市场上,货币经纪公司作为金融工具交易的媒介,业务涉及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等领域的主要产品,在金融市场上发挥重要作用。我国自2005年开始引入了货币经纪公司,目前银监会共批准设立了上海国际、上海国利、平安利顺、中诚宝捷思和天津信唐等5家货币经纪公司,按规定可以从事境内外的外汇市场、货币市场、债券市场和衍生产品的经纪业务。根据有关规定,货币经纪公司提供经纪服务属于金融中介服务,与目前证券公司开展的证券经纪业务有所不同,主要业务模式是通过电子技术或其他手段,作为居间人为交易双方提供信息并促进达成交易,按照约定费率向委托方收取服务佣金,其本身并不从事自营业务或者代理客户参与交易或结算业务。
上交所有关负责人介绍,债券市场引入货币经纪公司是国际债券市场通行做法和普遍规律,与做市商制度互为补充,相辅相成。上交所债券市场引入货币经纪公司,是顺应市场需求,完善价格发现机制,建设多层次债券市场的客观需要。债券市场因不同产品的标准化程度和流动性不同,需要多元化的交易达成方式。货币经纪公司通过主动向投资者搜集和发布交易需求信息,可使投资者更充分地了解市场供需状况,有利于降低市场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从而降低交易成本,促进价格发现,提高交易效率。对在上交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债券品种,比如各类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协议回购等,市场参与者可以自主选择通过货币经纪公司促成交易。
根据《通知》规定,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可以委托货币经纪公司提供服务促成交易,债券品种包括在上交所上市或挂牌的债券(含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债券衍生产品以及其他相关品种;投资者通过货币经纪公司达成交易意向后,应当由交易双方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成交申报,经交易所确认后成交。